一、 信号工必须经过专业安全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有一定的提升、把钩工工作实践经验及工作认真负责,取得合格证后才能持证上岗。
二、 我矿兼作行人的运输斜巷,提升信号的设置,要求声光齐全,通讯设施灵敏可靠,并设置红色信号灯,坚决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原则。
三、 提升机停运超过6个小时以上或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信号工必须对所有信号、通讯设施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信号工必须同提升司机联系明确后进行),确认灵敏畅通后,方可先打电话通知提升司机,再打信号开车。
四、 收发信号:
(一)、信号工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细心操作。班中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联系工作时发送信号(电话或口头与他人联系工作时)。
(二)、信号工收到不明确信号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同时可用电话或回点方式查明原因,并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开车信号。
(三)信号工发出开车信号后,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所发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等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发出信号。
(四)信号工发出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按钮,应仔细观察提升钢丝绳的运行情况,并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五、 其他规定:
(一)、各班信号工与提升司机必须使用矿上规定的统一信号、指令进行工作联系,不得私自随便改变信号,更不能任意临时改变信号。
(二)、运输大件、斜巷检修、处理事故及运送炸药等特殊运输时,信号工应提前与提升司机联系,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三)、信号工班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私自让他人代理上岗、操作信号,否则发生事故均由本人承担。
(四)、信号工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未到,不得提前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