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小组初步确定需要取证谈话的人员。①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场所作业人员,了解事故发生前后的有关情况;②事故发生前几班作业人员,了解事故发生前存在隐患及处理情况;③煤矿企业领导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了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及落实情况,隐患特别是引起该起事故的隐患发现、报告、处理措施等情况;④地方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的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了解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单位及本人按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要注重围绕与该起事故发生原因相关的方面进行谈话;⑤根据事故原因需要了解其他人员,如是设备、材料引起的事故,就要了解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制造等方面的情况;非法开采的还要了解电力、火工的来源等。⑥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要经常分析,及时补充取证。
6、调查取证初步完成后,分别写出调查报告。
(1)技术组完成《技术鉴定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矿井自然条件,事故类别的认定(顶板、运输、机电、瓦斯、火灾、水害、放炮、其它共八类),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及认定,初步认定事故直接责任人等。
《技术鉴定报告》需要提供的附件:
①技术组成员签字名单;
②现场提取物检验报告;
③尸体检验报告;
④现场勘察报告;
⑤抢险救护报告;
⑥受伤人员伤害程度鉴定或医疗证明;
⑦技术检测或技术鉴定报告及专家咨询意见;
⑧直接经济损失(按国标规定计算);
⑨有关取证材料(含书证、言证、照片、音像等);
⑩事故现场示意图。
(2)管理组完成《管理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矿井由来与性质(包括企业经济性质、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事故前开采和生产的合法性等),经营管理方式,证照情况,事故前政府及有关部门管理情况,事故性质认定,事故间接原因分析,划分责任人责任,提出防范措施等。
《管理调查报告》需要提供的附件:
①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关于煤矿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规定、指示、通知等文件复印件;
②有关地方政府、部门领导分工及部门职责文件;
③有关合同、协议复印件;
④证照复印件;
⑤其他取证材料(含书证、言证等)。
(3)综合组完成《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指示、指示、赶赴现场和事故调查组依法成立情况,矿井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和抢险救灾过程,有隐瞒情节的包括隐瞒过程,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员情况,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性质,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责任划分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防范措施等。
《事故调查报告》附件:
①《技术鉴定报告》及其附件;
②《管理调查报告》及其附件;
③调查组成员签字名单;
④事故伤亡人员基本情况表;
⑤谈话取证人员基本情况表(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盖章),包括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职务(级别、其他职务)、任命机关、编制情况(公务员、事业编、正式职工、干部、聘用干部、聘用人员等)。
7、汇报调查情况。特大事故由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向省政府汇报。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初步形成后,由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向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报送有关调查材料并汇报事故调查情况,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调查情况提出建议,调查组形成正式调查报告。
8、征求意见。一是征求监察部门的意见。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不断地与参加调查的监察部门人员沟通,尽量形成一致意见。调查完成后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正式向监察部门征求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由政府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处理意见。一般事故向县(市、区)监察局、重大事故向设区市监察局、特大事故向省监察厅征求意见,监察部门回函提出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二是向地方政府征求意见。
9、报批。特大事故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结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向省政府下达处理意见,省监察厅向设区市监察局下达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或直接处理。重大事故报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结案,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向设区市政府(或省煤炭集团公司)下达处理意见,设区市监察局向县(市、区)监察局下达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或直接处理。
四、事故调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事故调查之前一定要拟定方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改调查工作计划。不要怕麻烦,需补充调查时一定要补充调查,进度服从质量。
2、谈话取证要全面具体,要引导被谈话人对照职责谈具体的事情;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谈话的内容要尽量用书证来证实,如无书证,则要有两人以上的证言。谈话起码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何时担任现任职务,工作职责是什么;
②介绍事故发生情况,善后处理情况;
③事故发生前是否发现了隐患,为什么没有发现,发现了是如何处理的;
④近一段时间有那些单位的什么人来检查过工作,发现了什么,下了什么文书,提出了什么要求或建议,是如何落实的;
⑤被谈话人做了什么具体工作,特别是消除事故隐患方面采取了什么措施;
⑥被谈话人认为要吸取什么教训,有什么过错,应承担什么责任;
3、责任认定与划分、处理建议要做到“一个准确,两个对应”。事故责任人的违法、违规事实要具体、清楚、准确;责任人的违规、违法事实与认定的责任相对应,认定的责任与对其处理建议相对应。在提出处理建议时适用法律要适当,什么人用什么法律,什么职务什么责任用什么条款。在写调查报告时,建议处理责任人的格式为:
①肇事者、主管人员可以对应为直接责任。
②企业中的主管负责人、投资人、矿主、村委会责任人员、聘用人员、乡镇政府主管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有责任的)可以对应为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
③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中的责任人员可以对应为领导责任,根据责任大小分为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一个责任单位一般认定一个主要责任人。
④直接责任、主要(管理)责任可以对应刑事处罚,对主要(管理)责任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对应较大数额的罚款。
⑤重要(管理)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可以对应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⑥要注意抓住主要责任人,通过严肃处理主要责任人起到教育和威慑作用。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