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抽加有毒、窒息性气体的设备、容器、管道的盲板时,未使用隔离式防毒面具或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9.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戴围巾、头巾或穿裙子、系领带操作。
10.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如车床、钻床、台钻、切割机等)时戴手套。
11.佩戴好滤式防毒面具,不用导管连接。
12.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进塔入罐作业。
13.在有毒气体区域作业不带防毒面具。
14.检修操作酸碱设备时未戴好防护用品。
15.女工进入生产现场时,未将发辫盘放入工作帽或安全帽中。
16.在金加工时,凡有颗粒铁屑、铜屑飞溅的场合,未戴护目镜。
17.进入生产、检修现场未戴安全帽或未系下颏带。
18.上班时间穿拖鞋、高跟鞋、凉鞋、塑料底鞋或劳保鞋当拖鞋使用。
19.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未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20.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服。
21.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22.安全带,低挂高用。
23.使用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
24.设备上有安全装置,而开车操作时不用。
25.任意拆除(解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告标志、显示仪表。
26.工作中拆除安全设施未设安全围栏或警告标志。
27.设备传动部分防护罩(栏)缺损或未关好就开车操作。
28.进入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组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及注章事项即行开工。
29.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与操作人一起操作。
3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就开始检修。
31.未经批准,动用了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
32.停车检修后的设备,不认真检查就启用。
33.检修结束后,未将临时拆除的安全装置和设施复位并完好正常。
34.物品摆放不符合定置定位要求,工作结束后,现场不清理。
35.石棉瓦、玻璃钢瓦上未固定好跳板就登高作业。
36.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未安装触电保安器。
37.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独立作业。
38.非特种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9.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40.未进行交接班,或不认真进行交接班。
41.未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2.未严格执行操作票。
43.操作中不按操作票要求逐项操作打“√”。
44.岗位交接班不严肃,不在岗位交接或交接时不认真、不清楚。
45.报表记录不及时、涂改或数据虚报。
46.操作监护人不到位,操作人擅自操作。
47.巡回检查制度执行不够严格、认真。
48.到危险性大的部位检查或操作,单独前往。
49.检修作业,未按规定办理票证并得到批准或边作业边办证。
50.动火作业未办证,或动火证未经审批。
51.在现场作业时,工作票不随身携带备查。
52.工作过程中更换工作负责人,不办理变更手续。
53.检修工作超过期限,而不及时办理延期许可手续。
54.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55.检修过程中,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不指定时负责人。
56.不清洗不置换,或动火分析不合格盲目动火。
57.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非防爆照明器材。
58.高处动火作业,未考虑风向影响,火星飞溅。
59.不清除周围易燃物就动火。
60.动火现场未注意常压敞口容器和邻近管口的隔绝,特别是放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