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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隐患吞噬生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01日

    4. 综合保障隐患

    一些企业以从业人员流动性比较大为由,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给从业人员发放安全生产防护用品,不依法进行生产、健康、医疗投保,安全健康管理手段落后;事故预警、处理方案缺乏,遇到紧急情况无法避险和处理。生产设备长时间得不到正常保养和维修。有些企业甚至没有安全监管人员,还有些企业把安监机构当作摆设,遇有检查才亮出来。缺乏安监机构的协调,安全生产的综合保障就无从谈起。

    结论:如何治理

    一、 加强法治宣传和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认真抓好从业人员队伍业务培训,除了正常情况下应知应会、必知必会的内容外,更要加大对非正常情况下的应变能力的教育和演练。针对高新技术广泛使用的现状,应进行超前性、前瞻性的培训,提高职工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 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要支持“六个不变”,即安全第一思想不能变;法定代表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不能变;企业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能变;强化安全工作的力度不能变;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重奖重罚的原则不能变;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依靠广大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和好方法、好传统不能变。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形成人人抓安全的局面。

    三、 积极探索安全管理机制。要坚持预防为主,严查违章违纪,从源头上查堵漏洞,充分发挥各级工会、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群众组织的作用。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立配套的法律规章,借鉴国外经验,制定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安全生产政策,提高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试行安全生产抵押金和风险金制度。

    四、 切实落实责任制,深化专项整治,抓好日常监管。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各级领导、从业人员的责任。同时,要高度重视对非公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严防失控和“灯下黑”。

    五、 加大投入,改善和优化安全生产条件。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添置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并对职工进行安全设备使用的必要培训。针对存在较多危及公共安全而企业又无力承担全部资金进行整改的隐患,宜采取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和政府补助贴息的方式筹集整改资金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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