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危险源的控制
企业工程管理部门根据以上表格中的打分数值要求对已识别出的危险进行打分,记录到危险源汇总评估记录表中。已识别的危险源如果违反了相关的职业安全法律法规,就直接视为重大的危险源;评估出的高危险性的危险源(即一般危险、显著危险、极其危险)视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源控制的方法:
1、建筑企业应通过培训,不断提高所有员工有关健康安全的意识,明确有关预防控制方法;
2、对危险源加以控制,控制方式一般为消除、限制处理、转移、停止、隔离等措施进行,控制方式通过制定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加以控制,并实施监测以确保其实施的有效性。
3、对重大危险源应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包括: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及检测方法、应急组织的建立和人员的落实,应急材料、器具、设施、设备的配备等。企业和项目均应编制应急预案,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和承包工程的类型、共性特征、一般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重大危险源,编制在企业内部具有通用性和普遍指导意义的应急预案的各项基本要求。项目部应按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编制符合各个项目个性特点的具体、细化的应急预案,指导施工现场的具体操作。
4、如果企业的活动或作业场所的设施等因素发生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等其他因素发生变化应及时补充识别危险源,重新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