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的机械梯段型(也叫LONGWAY PRODUCTION)开采如图所示,也是利用机械支撑住顶层,使人可以在绝对安全的矿井内作业,由自动化的采煤机械手挖出的煤再被通过运送带运送出山外。该设备需要一个8人的工作组。两煤矿均采用了最先进的生产设备、机械化程度很高且大多为遥控装置。
三、挪威煤炭管理
(一)管理法规与监管部门
1.斯瓦尔巴德采矿法规(MINING CODE)和斯瓦尔巴德矿产委员 (COMMISSION OF MINES---Bergmester)
根据1920年英国、美国、丹麦、挪威、瑞典、法国、意大利、荷兰及日本等18个国家共同签署的斯瓦尔巴德条约(the Svalbard Treaty),挪威被要求有责任制定一个斯瓦尔巴德采矿法规(MINING CODE),于是该法规于1925年制定完成并经国王批准(ROYAL DECREE),并于该年8月开始生效。该法规规定了凡斯瓦尔巴德条约缔约国(现有33个),均有权在该群岛上进行矿产开发;同时法规对矿产勘探和开发权的申请、矿产生产和经营、矿主同土地所有者的关系以及矿主对矿工的保护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关于该法规的内容,这里值得一提的有以下几点:
(1).法规中明确规定该法规的执行与监管机构是斯瓦尔巴德矿产委员会(COMMISSION OF MINES---Bergmester);某些重要决策则需经国王批准.
(2).法规中明确规定了主管机构所要履行的职责和可行使的权力:如矿产委员会负责矿产开发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矿产开采权的审批、有权要求矿主履行某些责任及对其行为进行监督、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矿主进行处罚等等; 对在公共设施500米以内地区进行地下工程建设的决策则需经国王批准.
(3).法规中还特别规定在斯瓦尔巴德群岛服务的公务员不得参与任何有关矿产开发与经营的商业活动,如公务员不可申请采矿权、合伙经营或从事销售代理等。
(4).关于煤炭生产,法规规定如果管理部门-斯瓦尔巴德矿产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有权要求煤矿经营者对其生产状况和资源状况进行月度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上交月度报告中的由矿产委员会所制定的表格部分。同时,经营者对自己经营的煤矿要制定矿山地图,并要随矿山的发展而对其进行更新;矿产委员会需存有一份副本。委员会对其所收到任何商业信息只得以行政管理为目的,不可被其它人获醛
(5).法规中关于对矿工保护的条款构成了独立的一个章节,主要内容有:
a)矿主须向矿工提供健康、合适的住所(住所建设须遵守相关政府部门所制定的规定);
b)在矿山可能由于冰雪与外界交通受阻的时节,矿主须保证存有足够的、可以维持至少一年的食物和衣物及其它生活必需品;
c)矿主须让生病的矿工进行医院治疗并一直到其康复,同时要支付其因误工而损失的工资;如果矿工发生工伤或死亡,除以上补偿外,矿主还要对矿工进行其它额外赔偿;(生博工伤和死亡须根据挪威劳动保障部制定的劳动工资法等相关规定)
d)矿主须通过银行担保、保险等方式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用于工人赔偿的保证金;保证金须经相关部门认可;如果矿主不履行该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可对其进行罚款,并一直到事情解决之日起停止罚款。
e)矿主须为矿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如须保证矿区内各类药品和外科手术用具供给充足,保证附近医院建有必需的设施(医院建设须遵守相关政府部门所制定的规定)和设有足够的值班医生;在被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矿主可被要求在矿区内也设立医疗救护组;(工作环境具体要求须根据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工人保护和工作环境法令》)。
2.《工人保护和工作环境法令》和劳动监督局
该《工人保护和工作环境法令》是普遍适用于所有行业的劳动者,对所有行业的企业和雇主都有约束作用,其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年龄、平等工作待遇、工作环境等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该法令特别规定了,20人以上的公司须成立一个由雇主、雇员和安全专员组成的工作环境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雇主是否遵守《工人保护和工作环境法令》,有权要求雇主对其认为工作环境不足的地方进行改善,并对该法令的执法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设的劳动监督局负责,可随时向其报告公司在工作环境方面出现的问题,并且每年须向其提交一份整体报告;劳动监察局有权对企业的工作环境,如安全问题进行抽查。该法令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福利的工作环境,以保障劳动者权益。
执法机关对违反该法令的企业,根据程度不同,可指令企业在一段时间内进行内部整顿,并将违规和整顿情况落实在文字上;或者被罚款,罚款数额的标准是使企业变得无任何利润可图;或者被彻底关闭;对更为严重的违反者,会报告给警方处理。
3.内部防卫法令(Civil Defence Act)和工业安全组织(Industrial Safety and Security Organisation )
该工业安全组织受挪威雇主联合会(NHO)领导,其根据内部防卫法令,负责提高企业安全、环境和健康(SHE)水平,旨在加强企业内部自我防护,以预防事故发生,避免财产损失。该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也起到了约束作用。
(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与措施
在必须遵守各种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挪煤炭生产集团制定和执行了一套公司内部规定与做法。主要有:
1.在防范矿井坍塌方面,公司同挪科学研究院(SINTEF)合作,定期对煤矿地面压力(GROUND STRESS)进行检测和对其结果进行评估;对于岩石构造和质量所表现出的多样性,公司进行安检程序以及加大对如Continuous Miners这样的遥控和机械化设备的使用,以保证矿工可以处于绝对安全的环境下作业。
2.对防止甲烷气爆炸事故,公司进行每日气体检测和气体日志记录,以确保工人决不会在气体浓度很高时作业。
3.为减少矿井灰尘和噪音的危害,公司要求所有矿工均要配戴防尘面罩,同时煤炭表层要持续用水喷洒以使漂浮在空气中的灰尘得以沉降,以及要求矿工配戴听力保护器。
4.在生产安全指导方面:公司印发机器操作手册,分发给各人,并对所有矿工进行机器操作培训;对新矿工进行6个月的实地作业培训,并要求其在培训期内上岗时配戴绿色的安全头盔,这种颜色的区分使管理者可一眼辨认出新矿工,加强了对新矿工的安全管理。
5.对矿工的培训:除以上安全防护规定和措施外,公司认为保证煤炭安全作业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矿工本身,因此训练矿工必须在作业时保持充分的警觉,要充分利用自身天生的敏感性来保护自己,例如在作业时要注意聆听岩石发出的声音等等。同时,公司还对矿工进行广泛的培训项目,虽多数矿工本身都已具备了矿工资格,属于完全合格的矿工,但公司要求所有矿工每年均要接受更新的安全生产课程教育。另外,公司还要求工人本身要对自己进行道德规范约束,保证自己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对那些违反规定的人,一旦发现违规,则将永不得被雇佣。
6.在公司自身安全建设方面:公司要求安全保护设备要经常更新、并定期采用新的安全规定与措施;2000年,该公司还优先划拨1百万挪威克朗用于培训一支由40名队员组成的救火队(SMOKE DIVERS)及用于其它紧急抢救措施等。
由于管理严格、注重安全,挪威煤矿近些年来几乎很少发生死亡事故,挪威是世界上煤炭安全度最高的国家之一。
四、挪与我国煤炭生产和管理的比较分析
同挪威煤炭生产和管理相比较,我国在一些方面存在一些差距,挪威有以下几点优于或不同于我国之处:
(一)国情不同。
1.能源利用模式。挪威的煤炭生产和消耗比例均很小,由于油气资源丰富、产量大,国家不存在能源极大需求问题,能源供应远远大于需求;而我国的煤炭生产和消耗比例均很大,占一次能源的2/3以上,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同时我国对能源需求极大,能源需求大于能源供应。
2.就业现状。挪威社会不存在剩余劳动力问题,其问题是劳动力短缺;而我国目前有大量亟待解决就业的人口,政府也把解决就业作为较重要的问题来抓。
以上两点结合在一起便导致了:目前我国很多人受利益趋势、急功近利,非法开办、经营煤矿和非法雇佣没有专业素质的矿工;加上一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忽视安全管理,更助长了这些非法经营者的非法行为。这些问题均为煤矿发生事故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