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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安全评价概况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3日

1.1 安全评价的产生、发展及现状
        1.1.1 国外安全评价概况
        安全评价技术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是随着保险业的发展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安全评价技术在20世纪60年代得到了很大的发展,首先使用于美国军事工业,1969年美国国防部批准颁布了最具有代表性的系统安全军事标准《系统安全大纲要点》(MIL-STD-822),对完成系统在安全方面的目标、计划和手段,包括设计、措施和评价,提出了具体要求和程序,此项标准于1977年修订为 MIL-STD-822A,1984年又修订为MIL-STD-822B,该标准对系统整个寿命周期中的安全要求、安全工作项目都作了具体规定。我国于 1990年10月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批准发布了类似美国军用标准MIL-STD-822B的军用标准《系统安全性通用大纲》(GJB900-90)。
        1964年美国道(DOW)化学公司根据化工生产的特点,首先开发出“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用于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评价,该法已修订6次,1993年已发展到第七版。1974年英国帝国化学公司(ICI)蒙德(Mond)部在道化学公司评价方法的基础上引进了毒性概念,并发展了某些补偿系数,提出了“蒙德火灾、爆炸、毒性指标评价法”。1974年美国原子能委员会在没有核电站事 故先例的情况下,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分析方法,提出了著名的《核电站风险报告》(WASH-1400),并被以后发生的核电站事故所证实。1976年日本劳动省颁布了“化工厂安全评价六阶段法”。
        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定由劳动基准监督署对建设项目实行事先审查和许可证制度; 美国对重要工程项目的竣工、投产都要求进行安全评价;英国政府规定,凡未进行安全评价的新建生产经营单位不准开工;欧共体1982年颁布《关于工业活动中 重大危险源的指令》,欧共体成员国陆续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国际劳工组织(ILO)也先后公布了1988年的《重大事故控制指南》、1990年的《重大工业 事故预防实用规程》和1992年的《工作中安全使用化学品实用规程》,对安全评价提出了要求。2002年欧盟未来化学品白皮书中,明确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及 风险评价,作为政府的强制性的指令。
        1.1.2 我国安全评价现状
        20世纪80年代初期,安全系统工程引入我国,受到许多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1986年原劳动人事部分别向有关科研单位下达了机械工厂危险程度分级、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冶金工厂危险程度分级等科研项目。
        1987年原机械电子部首先提出了在机械行业内开展机械工厂安全评价,并于1988年1月1日颁布了第一个部颁安全评价标准《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1997年进行了修订,颁布了修订版。
        1991年国家“八五”科技攻关课题中,安全评价方法研究列为重点攻关项目。1996年10月原劳动部颁发了第3号令,规定六类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0号主席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必须实施“三同时”,同时还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2002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在规定了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管理和监督办法等的同时,提出了“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 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要求。
        1.2安全评价概述
        安全评价是利用系统工程方法对拟建或已有工程、系统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价和预测,并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风险的大小,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以?达到工程、系统安全的过程。
        1.2.1 基本概念
        1) 安全和危险
        危险,常指危害或危害因素。
        安全,是指免遭不可接受危险的伤害。
        2) 事故
        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3) 风险
        风险是危险、危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危险、危害事故严重程度的综合度量。衡量风险大小的指标是风险率(R),它等于事故发生的概率(P)与事故损失严重程度(S)的乘积:
         4)系统和系统安全
        系统是指由若干相互联系的、为了达到一定目标而具有独立功能的要素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系统安全是指在系统寿命期间内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和管理方法,识别系统中的危险源,定性或定量表征其危险性,并采取控制措施使其危险性最小化,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可接受安全程度。
        5)安全系统工程
        安全系统安全工程是以预测和防止事故为中心,以识别、分析评价和控制安全风险为重点,开发、研究出来的安全理论和方法体系。
        1.2.2安全评价的定义
        安全评价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急性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建议,从而为工程、系统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3 安全评价的目的、意义
        1.3.1 安全评价的目的
        安全评价的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安全评价要达到的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实现本质安全化生产
        2)实现全过程安全控制
        3)建立系统安全的最优方案,为决策提供依据
        4)为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创造条件
        1.3.2 安全评价的意义
        安全评价的意义在于可有效地预防事故发生,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和伤害。
        1)安全评价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
        2)有助于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宏观控制
        3)有助于安全投资的合理选择
        4)有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5)有助于生产经营单位提高经济效益
        1.4 安全评价依据
        1.4.1法律、法规
        1) 安全法规的规范性文件
        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宪法的许多条文直接涉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问题,这些规定即是安全法规制定的最高法律依据,又是安全法律、法规的一种表现形式。
        (2)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构以法律形式颁布实施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例如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女职工保护规定》等
        (4)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项安全规章,是安全法规各种形式中数量最 多的。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安全评价通则》及各类安全评价导则,(原)劳动部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建设项目 (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等。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地方法规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地方规章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其首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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