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凡在电气装置上进行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应有负责人的命令(工作票或电话口头命令)。
电话口头命令仅能用于下述情况:
i.不准在设备、线路上或接近设备、线路上进行的单纯送、停电指示;
ii.在高压配电装置控制盘和继电器盘后的控制设备和继电器的清扫工作;
iii.由值班人员进行的加注润滑油和取油样以及用钳型电流表测量电流,用绝缘棒和仪表变压器定相。
b.至少应有二人在一起工作。
c.应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1.用绝缘棒拉闸或通过操纵视构拉合刀闸及开关,均应戴橡胶绝缘手套。操作变配电站室外设备还应穿橡胶绝缘鞋。
2.装卸可熔保险器应戴防护目镜和橡胶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柄夹钳,并站在绝缘台上,并应
在无电压无负荷时进行。
3.远离带电部分不需停电和接地线的工作:
a.在遮栏外打扫房间;
b.清扫橡胶绝缘垫和栅栏,修理门;
c.悬挂警告牌;
d.更换灯泡等。
4.在不能接地的电气装置上的停电工作,也应视为带电工作。工作前应将已停电并隔离的部分对
大地放电,为防止突然来电,应在隔离刀闸的闸口上套上橡胶绝缘罩。若现场条件不可能采用以上措施,则须派专人加以监护,以免有人触接和误合刀闸。
8.站内配电装置和室外变电站内所使用的带形火炉或喷灯火焰与导电部分距离:电压在1OKV及以下不得小于1.5mp电压在1OKV以上的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或带电设备下面及靠近变压器或油开关的地方用火炉或喷灯点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