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目的指导临时用电作业员工正确安全操作,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于本公司的临时用电作业操作。
二、内容:
1、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公司内部一般地点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部门向设备部提出申请,经设备部审批后,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设备部申请接线作业。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主任留存,第二联由设备部留存,第三联由用电部门留存
3、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1)对临时用电管理,由专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
2)生产装置上的临时供电设施,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期间,不得影响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否则必须停止供电。
3)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接出的线路、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接线电工在接线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接线。
4、临时供电安全技术要求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技术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现场临时用电供电设施的停送及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和拆除,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电气安装规范和电气专业安全规程。
3)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的电动设施。
4)临时线架空时,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5米;不允许用金属管作电线支撑物,地面敷设时应穿管保护;电缆地下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得低于0.7米,且沿线必须设安全标志。
5)室外的临时用电开关需有防雨措施,开关安装离地面不得低于1.3米。
6)在槽、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其他场所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7)使用临时电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8)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9)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单位及时通知电气专业人员拆除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因私自拆除,将酌情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