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电工安全技术考试合格证,非持证人员不得进行电气作业。
2.电气作业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电气安全规则和要求。
3.在船上架设电源线时必须架空,不准在甲板上乱拉乱放,并应作明显标志。凡转向点及与其它物体接触处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电源线绝缘层。
4.在船上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遵守:在一般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仓室作业的手持行灯必须使用12V电压,仓室作业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源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在仓室使用非手持式用电设备必须安装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非手持式用电设备必须在仓室固定好,未断电前任何人不得移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漏电保护器及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5.使用非手持式用电工具、设备,必须将其固定好,未停电时任何人不得移动。
6.除电焊作业外,上船使用的用电线路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电器设备线路要符合规格,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皮套软缆或护套软线,不得使用花线。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的措施。
7.在特殊的环境(如潮湿、高温、雨水、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等场所)使用的用电工具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功能的技术要求。例如:存在可燃性气体的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用电工具设备。
8.临时用电由电工负责安装,报车间安保员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部门电工每天定期检查、记录,用毕后立即拆除。
9.在电源端和用电端应装设开关箱,开关箱应置于安全位置,避免碰撞。
10.临时用电源线的长度一般不超过100米,电源线做红、白色标志,全长应完整无损。
11.临时电源线应悬空架设,线路离地高度为2米-2.5米,并挂标示牌。
12.各单位上船的用电设备、线路开关等必须有专人管理。
13.船上使用安全电压电源,由班组进行监察。
14.船上使用非安全电压必须报车间安保员或车间工程主管监察。
15.在危险场所用电,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报监察单》报车间安保员监察后报安保部监察。
16.各车间电工、安保员每天必须对所架设、使用的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7.备注:
Ⅰ类手持式用电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如保护接地(接零)。
Ⅱ类手持式用电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保护接地(零)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工具上一般有标志“回”。
Ⅲ类手持式用电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