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区范围内严禁吸烟(指定的吸烟室、点除外)。
(2)凡未经批准使用的电炉、电热器、严禁放在木板、桌椅、纸张等可燃物品上,并必须做到人离断电源。
(3)所用照明灯、光管,严禁用纸、木器及可燃品做灯罩。
(4)厂内集体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炉、电炉及严禁卧在床上吸烟。
(5)机台。切纸机所有废纸,纸边严禁堆放在电源开关附近。
(6)凡汽油、天拿水、酒精、苯等低闪点的易燃化学物品,严禁放在电动机、电开关、电热器旁。
(7)凡领用携带汽油等低闪点的易燃、易爆物品时,严禁接近火源。
(8)凡存放各易燃物品的仓库,严禁使用日光管及100 瓦以上的灯泡。
(9)凡进入油库及易燃、可燃化工仓库内,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及一切火种。
(10)非因工作,未经许可,严禁进人各大小仓库内。
(11)凡打好包的碎纸,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地方。
(12)全厂范围内严禁控制用火,特殊情况确因生产需要人、生火。烧焊用明火须经厂保卫部门或设备科批准,并切实注意用火安全。
(13)根据使用电器设备(电炉、电风扇、照明等)规定,谁开谁负责关的原则。
(14)运输汽油、天拿水、酒精等低闪点及易燃易爆、毒物品等,司机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防范工作,携带灭火机,并教育和督促搬运工不得在车上吸烟和撞击,没有尽职而引起火警火灾,视情节主次追究司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