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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17日

    1、医用X线诊断工作者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X射线防护知识,认真配合临床医生做好X 射线检查的正当化判断,避免不必要的额外检查,合理使用X射线诊断。
        2、选择使用合适的检查设备以及相应的防护用品(包括受检者的防护),认真选择各种操作参数,力求受检者所受到的照射是达到预期诊断所需的最低剂量;搞好质量控制,避免重复照射。
        3、除了临床必须的透视检查外,应尽量采用摄影检查;采用普通荧光屏透视的工作人员在透视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4、摄影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与之相适应的照射野,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工作人员应在屏蔽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操作。
        5、进行X射线的检查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的辐射敏感器官(例如性腺、眼晶体、乳腺和甲状腺等)采取适当的屏蔽保护。
        6、施行X射线的检查时应注意候诊者的防护。摄影中除正在接受检查者外,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透视时拟同时进入机房候诊的受检者要适当安置,并有相应屏蔽防护措施。
        7、只有在把受检者送到固定设备进行检查不现实或医学上不可接受的情况下,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包括距离和屏蔽防护等)后,才可使用移动或携带式X 射线机施行检查。携带式X射线机不宜用于常规透视。
        8、在X射线检查时,对儿童等特殊检查者可采取相应固定的体位。对有正当理由需要检查的孕妇应注意尽可能保护胚胎或胎儿。当受检者需要扶携时,对扶携者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9、在放射诊断临床教学中,对学员必须进行射线防护知识教育,并注意他们的防护;对示教病例严禁随意增加曝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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