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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行车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10月15日

一、人员要求

1.1须接受起重行车安全操作培训、熟悉本规程、设备性能、操作区域环境和应急处理程序。

1.2未经授权人员严禁操作行车。

1.3操作人员严禁酒后、疲劳或服用影响判断力的药物后操作行车。

二、操作前检查

2.1工作环境检查

2.1.1确认工作区域照明充足,无障碍物阻挡行车运行路径和吊运路线。

2.1.2检查轨道及两侧是否有障碍物、油污、积水、结冰等。

2.1.3确认工作区域下方及周边无人员滞留或进行无关作业,设置必要的安全警戒区域。

2.1.4了解吊运路线,确保通道畅通。

2.2设备检查

2.2.1电源与控制器:检查遥控器电池电量充足、外观完好、按键灵活有效。检查电缆无破损、扭结。确认电源滑触线或电缆状态正常。

2.2.2制动器:检查起升、运行机构制动器工作是否灵敏可靠(可通过空载试车检查)。

2.2.3限位装置:检查起升上限位、左右行限位是否有效(严禁短接或拆除限位器)。

2.2.4钢丝绳:检查起升钢丝绳有无断丝、断股、扭结、压扁、严重锈蚀、磨损超标、润滑不良等现象。检查绳端固定是否牢固。

2.2.5吊钩:检查吊钩有无裂纹、严重磨损(开口度、危险断面)、变形、转动卡滞、防脱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2.2.6滑轮:检查各滑轮转动是否灵活,有无裂纹、破损、跳槽风险。

2.2.7运行机构:检查大车、小车车轮有无异常磨损、裂纹,运行轨道是否平直、无严重磨损或变形,压板螺栓是否紧固。

2.2.8结构件:目视检查主梁、端梁等主要结构件有无明显变形、裂纹、开焊等损伤。

2.2.9声光报警器:检查声光报警装置是否工作正常(如有)。

2.3吊索具检查:检查使用的吊带、钢丝绳套、卸扣等吊索具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有无磨损、断丝、变形、裂纹等缺陷,额定载荷是否满足要求,并正确选用。

2.4试车:在无载荷状态下,进行以下试车操作

2.4.1启动声光报警(如有)。

2.4.2分别测试大车左行、右行,小车前行、后行,动作是否平稳,制动是否有效,限位器是否起作用。

2.4.3测试起升机构空载升降,动作是否平稳,制动是否可靠,上限位是否有效。

2.4.4测试遥控器/按钮板各按键功能是否正常,响应是否灵敏。

2.4.5确认所有异常声音、振动或现象均已排除。

三、操作中安全要求

3.1集中注意力:操作人员必须全程集中注意力观察行车运行状态、吊物状态、吊运路径及周围环境,严禁操作时接打电话、与他人闲聊或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视线不得离开吊物。

3.2正确站位

3.2.1操作人员必须始终站在能清晰、安全观察到吊物和运行路径的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方或吊物可能倾倒、坠落的方向。

3.2.2使用地面按钮板操作时,注意随车移动,防止被挤伤或绊倒。

3.2.3使用遥控器操作时,确保自身处于安全区域,并注意避让行车和吊物移动路径。

3.3平稳操作

3.3.1启动、运行、停止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加速、急减速、急停,防止吊物大幅度摆动。

3.3.2点动操作时,应轻触按键,控制好移动距离。

3.4载荷要求

3.4.1严禁超载!必须清楚所操作行车的额定起重量(包括主钩、副钩),并确认吊物重量(不明重量需过磅)不超过额定载荷。载荷标识牌应清晰可见。

3.4.2吊运大型或不规则物体时,需采取防止摇晃、旋转的措施(如使用牵引绳)。

3.4.3吊运精密设备、易碎品或危险品时,需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格外小心。

3.5吊挂要求

3.5.1吊物必须捆挂牢固、平稳,重心应处于吊钩正下方。确保吊索具受力均匀,夹角符合要求(一般吊带夹角不大于90°,钢丝绳套夹角不大于120°)。

3.5.2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无专用吊点或捆挂不牢的物件。

3.5.3严禁单根钢丝绳/链条兜吊或斜拉歪吊。

3.5.4必须使用有效的防脱钩装置。

3.6起吊要求

3.6.1起吊前,操作人员应鸣铃(或发出警告信号),提醒周围人员避让。

3.6.2先将吊绳/链微微张紧,检查吊挂是否可靠、平衡,确认无误后再缓慢起吊。离地约0.5米时暂停,再次检查制动可靠性、吊物平衡性和捆挂牢固性。

3.6.3起升过程中,保持吊物平稳,避免碰撞。

3.7运行要求

3.7.1吊物起升高度应至少高出运行路线上最高障碍物0.5米以上。

3.7.2吊运路线应尽量避开人员和设备。严禁从人员或重要设备上方通过。

3.7.3大车、小车运行需平稳,避免两台行车发生碰撞。同跨行车需保持安全距离。

3.7.4接近轨道端头或邻近行车时,必须提前减速,缓慢靠近,严禁撞车。

3.8指挥信号

当多人配合作业或有专门指挥人员时:

3.8.1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只接受来自指定且佩戴明显标识的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标准手势信号或对讲机指令)。

3.8.2操作人员与指挥人员应保持良好沟通,信号不明或怀疑有误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待信号明确无误后方可继续。

3.8.3“紧急停止”信号任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3.9“十不吊”原则(核心禁令)

3.9.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3.9.2超负荷或重量不明不吊。

3.9.3工件捆扎不牢或棱角未加衬垫不吊。

3.9.4吊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3.9.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9.6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3.9.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3.9.8斜拉歪拽不吊。

3.9.9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3.9.10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物件不吊。

3.10禁止行为

3.10.1严禁利用限位器停车(限位是最后防线,非正常停车装置)。

3.10.2严禁吊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操作人员离开或设备停用时,必须将吊钩升至安全高度(一般离地面2米以上),控制器归零位,切断主电源。

3.10.3严禁在吊物上搭载人员。

3.10.4严禁拖拽地面上的重物。

3.10.5严禁用行车进行拉拔、撞击等非正常吊运作业。

3.10.6严禁在设备运行时进行检修或润滑(特殊情况需有可靠安全措施)。

3.10.7严禁在雷雨、大风(超过设备规定风速)等恶劣天气下操作。

四、操作后要求

4.1停放位置:将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阻碍通道或其他设备运行。

4.2吊钩位置:将吊钩升至接近上限位位置(离地面2米以上)。

4.3控制器归零:将遥控器/按钮板所有操作手柄/按键置于零位或停止位。

4.4切断电源:必须切断行车主电源(遥控器总开关也需关闭)。

4.5工具归位:收好遥控器、按钮板及相关工具。

4.6记录与报告: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发现任何异常、故障或隐患,必须立即报告给设备管理部门或主管人员。

五、应急处理

5.1突然停电:立即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按键置于零位,并报告。若吊物悬空,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人员进入下方,等待处理。如设备配有机械式下降装置(需经培训授权),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谨慎使用。

5.2设备故障(制动失灵、失控等):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如有),并尽可能将控制器打向相反方向(若安全可行),同时大声警告人员避让。报告故障。

5.3吊物坠落、摆动失控:立即紧急停车,远离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报告。

5.4人员受伤: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按公司应急预案进行急救并报告。

5.5火灾:立即切断电源,使用附近灭火器灭火(若火势可控),并启动火灾报警和应急疏散程序。

六、维护与保养

6.1操作人员应配合维护人员做好设备的日常点检和润滑工作。

6.2严格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并记录。

6.3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异响、振动、性能下降、零部件损坏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待修复并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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