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车修理操作第 2 条 上岗条件
1.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 必须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掌握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熟知矿车检修质量标准、完好标准,并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 3 条 在现场检修矿车时,需与调度员、电车司机联系好,注意来往车辆,并在检修地点前后 40 米以外设检修标志牌,确保人身安全。
第 4 条 吊运拆修矿车时,应由取得行车操作证的人员操作行车,并检查所使用的起重吊具是否良好,捆绑要牢靠、起吊时必须平衡,周围无防障碍物,起吊重物下严禁站人。
第 5 条 使用大锤、手锤时,必须检查锤头、锤柄固定是否牢固,并注意周围是否有人或障碍物。打锤时不准戴手套,锤柄、锤顶不准有油污。
第 6 条 使用矿车整形机、钻床、电焊机、气焊、砂轮机时,必须由取得本专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三、操作
第 7 条 矿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修理:
1. 碰头损坏或缺少,碰头弹簧损坏,螺栓断裂,松动。
2. 矿车底盘变形超限,底梁开裂或铆固件松动。
3. 轮轴弯曲变形,轮对摆动超限不转动。
4. 矿车箱体有裂纹,破损或变形超限。
5. 连接器磨损超限或断裂,防脱装置损坏。
6. 连接螺栓,销轴等零部件损坏或缺少。
第 8 条 矿车维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各部件的拆卸与组装顺序,严格按矿车完好标准进行检修。
第 9 条 严禁使用重锤或其它硬质金属直接敲击各接触表面和用扁铲松紧螺丝。拆卸滚动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遇不得已时可用铜棒轻轻敲打。
第 10 条 使用的滚动轴承的间隙要符合检修质量标准,新旧轴承不得混合使用,用在同一车轮内的旧轴承的径内间隙差应小于 0.1mm。
第 11 条 矿车轴承箱应注入 SYB1401-62 标准中 II 号钙基润滑脂,使用中的轮轴应保持经常润滑良好。注油期最大不得超过6个月。
第 12 条 矿车整形前,应对矿车进行检查,确认箱体内无杂物后,方可进行整形。人工整形时,手锤前方禁止站人。严防飞锤伤人。
第 13 条 装卸车轮要用专用工具,禁止敲打,并注意保护零件不受损坏或丢失,在装卡工件时要稳放摆正,固定牢靠,防止滑落伤人。
四、收尾工作
第 14 条 每班结束后,清点使用工具和材料,清理现场杂物保持现场整洁。五、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
第 15 条 危险因素
1. 不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未掌握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操作行为不规范,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可能导致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
2. 未严格执行矿车检修质量标准、完好标准,未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 可能导致设备不完好影响安全运行。
第 16 条 防范措施
1. 修工必须掌握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掌握矿车的技术性能特征,正确使用检修设备工 具,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掌握车间设备供电系统及设备布置情况,能够排除一般性的 故障。
2. 规范操作行为和个人的行为规范,严格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多人现场协同作业做好自保互保工作、站位要安全得当,作业完成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试运行无误后交付使用。
3. 检修作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车、人车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 质量标准》中有关技术要求。
第 17 条 应急预案
1.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作业,必要时切断设备供电,并汇报运输科值班室,组织人 员现场应急救援。人身伤害事故应及时通知科管理人员,由科管理人员汇报矿调度,组织医 疗部门进行急救。
2. 现场负责人应详细记录发生事故的过程,并会初步判断直接原因,积极配合事故处 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