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本规程适用于便携仪、光瓦仪维修工。瓦斯仪器检修工兼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工在履行瓦斯仪器检修工作时,按《瓦斯仪器检修工》操作规程执行。
第 2 条 上岗条件及职责:
1. 掌握电路维修原理知识,掌握所在矿井使用的各种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工作原理.电路
图。
2. 必须经过安全和通风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3.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充电、发放、调试、维修、校正工作,负责每
7~10 天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调校工作,每班负责清理便携仪防爆罩上的煤尘,每次发放前负责检查仪器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时禁止发放使用。
4. 应将在籍的仪器逐台建账、统一编号、集中管理,并认真填写仪表台账、使用管理卡 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第 3 条 遵守所在公司、矿劳动纪律制度和“一通三防”规章制度。二、操作
第 4 条 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1.仪器首先进行充电,充电时首先切断仪器的电源。接好充电器电源,将仪器插入充电 器槽内,触头良好,这时充电指示灯亮。充满电之后充电器自动停止充电,并予以显示,充 电时间一般不小于 8h,并做好充电记录。
第 5 条 仪器的检测步骤
1. 按一下电源开关,数码管的显示值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要求(在新鲜气流中),此时 仪器进入工作状态。
2. 按自检按钮,仪器显示值大于 1.00 且发出声光讯号,这说明仪器正常。
3. 零点调节:在新鲜空气中开机预热根据报警点 15min,观察指示值是否小于 0.05,若超过,可轻轻调节仪器的电位器,使其复零。
4. 精度校正:零点调好后,仪器上端校验勇气孔装上检验气嘴,通入浓度为(1.0%,
1.113%)的 CH4.流量 120mL/min 的标准气样,待读数稳定后,用小螺丝刀调节仪器的电位器使指示标准气样值。
5. 对仪器的零点测试精度要定期调校,一般为 10 次,若未超差可继续使用。第 5 条 收尾工作
1. 检查后把仪器擦拭干净。
2. 详细记录检修情况。
三、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第 6 条 危险因素
1.操作工不熟悉相关设备性能,强行拆除。 第 7 条 防范措施
1.操作工必须具备有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设 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操作系统和各种保护装置,能排除一般性故障。
第 8 条 事故应急预案
1. 发生事故后,操作工应当立即向机电调度及矿调度室汇报。
2. 操作工要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过程,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设备、类别、伤害程 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记录要真实准确,不得弄 虚作假。
3. 操作工在现场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按章作业,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