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本规程适用于 2#副井提升机司机的运行操作。
第 2 条 提升机必须配有正、副司机,每班不得少于 2 人(不包括实习或熟悉期内的司机)。司机不允许连班顶岗。
第 3 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车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 4 条 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 5 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 6 条 在提升机各部分均正常的条件下,电工送上高压,低压电源,合上电控室内电控系统的各电源开关,司机即可进行下列操作:
1. 将继电柜后面的转换开关 S1 拨到“泵 1”或“泵 2”位置, 并确定液压站油路与泵对
应;
2. 刹车手柄.调速手柄置于零位,观察仪表屏工况显示表上的刹车零位和调速零位灯亮;
3. 顺序按动左操作台上的制动泵、快开、风机、励磁“合”按钮(励磁合不上时,先按
一下“励磁分”,再按“励磁合”按钮);
4. 工况开关Ⅳ置于“复位”位置,然后顺序按动右操作台上的“铃复位”.“总复位” 按钮;
5. 若系统正常,则安全回路闭合,安全接触器通电,安全制动释放,同时制动泵开始工 作。可以进行下一步开车操作;若安全回路合不上,可通过查看上位机故障内容,通知维护 人员进行处理。
6. 正常开车前,转换开关一般要由“复位”打到“正常”。 三、操作
第 7 条 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1.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2. 当司机所收信号不清或有疑问时,应立即用电话与井口信号工联系,重发信号,再进 行操作。
3. 司机接到信号因故未能执行时,应通知井口信号工,申请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 进行操作。
4. 罐笼在井口停车位置,司机不得擅自动车,若因故需要动车时,应与信号工联系,按 信号执行。
5. 罐笼在井筒内,若因检修需要动车时,应事先通知信号工,经信号工同意后,可作多 次不到井口的升降运行。完毕后,再通知信号工。
第 8 条 进行特殊吊运时,其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罐笼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2 米/秒;运送其它火药
时,不得超过 4 米/秒。
2. 运送支架等大型重物时,运行速度不得大于 6m/s。
3. 人工验绳的速度,一般不大于 0.3 米/秒。
4. 因检修井筒装备或处理事故人员须站在提升容器顶上工作时,其提升容器的运行速度 一般为 0.3~0.5 米/秒,最大不得超过 2 米/秒。
第 9 条 提升机的开车操作。1.正常运转
1.1 手动运行:
(1) 工况开关Ⅰ置于“运转”位置;
(2) 工况开关Ⅱ置于“全速”或“半速” 位置;
(3) 工况开关Ⅳ置于“手动”位置;
(4) 刹车手柄.调速手柄均置于零位;
(5) 观察右前方信号系统己给出“2”、“3”、“4”、“5”信号,同时观察前方仪 表屏上工况显示表的“允许开车”灯亮,若信号系统己给出“2”、“3”、“4”、“5”信 号,而“允许开车”灯不亮,可将调速手柄(或刹车手柄)推离零位后再回零位,这时“允 许开车”灯亮;
(6) 向前推刹车手柄至极限位位置;
(7) 提升信号为“2”或 “4”时,向后拉调速手柄至限位位置;提升信号为“3” 或“5”时,向前推调速于柄至限位位置;这时工况显示表上的“提升”或“下放”灯亮,制 动给定表指针由 0 升至 10V,制动油压表升到 12.5MPa,提升机开始运行;
(8) 提升机运行过程,根据工况需要,司机可通过调节调速手柄调节提升机运行速度,调节刹车于柄来调节制动力;重载提升时,可先将刹车手把推出一半左右再慢慢推出速度手把,待滚筒按正确方向运行后再将速度手把推到头。
(9) 停车:先将调速手柄拉回零位,随即将刹车手柄拉回零位。
1.2 2#副井绞车因双层罐笼提升,所以不具备半自动、自动车工况。 2.检修运行:
(1) 工况开关Ⅰ置于“运转”位置;
(2) 工况开关Ⅱ置于“检修”位置;
(3) 工况开关Ⅳ置于“手动”位置;
(4) 刹车手柄.调速于柄置于零位;
(5) 根据实际需要按右操作台上的“上验绳”,提升机即向上运行;按“下验绳”, 提升机即向下运行,速度限定为 0.3m/s;
(6) 停车: 按右操作台“停止”按钮,提升机即停止运行;
(7) 验绳运行时,井筒“停车开关”无效。3.应急运行
工况开关置于“应急”位置,同时在主控柜内选择“PC1 应急”或者“PC2 应急”其它工况开关位置及操作与“手动运行”相同,最大速度限定为 1.5m/s。
4. 特殊情况处理;
4.1 停车点,过卷点旁路
必要时可对停车点及过卷点旁路,其中,按右操作台“停车点旁路”按钮一次,可保持 20 秒钟的有效时间,按右操作台上的“过卷点旁路”按钮,按下时间内有效。
4.2 过卷处理
(1) 工况开关置于“复位”位置;
(2) 刹车手柄、调速于柄置于零位;
(3) 按右操作台上的“总复位”按钮;合上安全回路;
(4) 与提升信号配合,向与过卷方向相反的方向开车;其它与“手动运行”操作相同。
4.3 调闸(调试液压站或者闸间隙)
(1) 工况开关Ⅰ置于“试验”位置;
(2) 工况开关Ⅳ置于“手动”位置;
(3) 刹车于柄、调速手柄置于零位;
(4) 让维护人员将计算机柜内的调闸选择开关置于“调闸”位置;
(5) 右手按下右操作台上的“调闸”按钮,然后左手向前推刹车手把即可开闸,松开 按钮即抱闸,调闸过程中如果车动则自动跳安全回路。
!!!重要提示:调闸操作时必须将滚筒一侧的闸盘锁住
4.4 闸试验
(1) 工况开关Ⅰ置于“试验”位置;
(2) 工况开关Ⅳ置于“手动”位置;
(3) 刹车于柄.调速手柄置于零位;
(4) 右手按下右操作台上的“闸试验”按钮大于 3 秒,这时制动闸提供一倍的静力矩。 5.求 KP 值
在换绳,换绳槽后,脉冲当量有所改变,须进行重新整定,其整定过程为:
(1) 北罐笼在上口停车位置打平。
(2) 将行控柜内 KP 值(拨码开关)下的选择开关 SW5 置于“求 KP,置零” ;此时各故障指示灯闪亮(不代表有故障)。
(3) 慢速开车(<2m/s)运行到下口停车位置打平。
(4) 停车后,将 SW5 转至位置“求 KP,显 KP”,左斗深度数码显示为新测出的脉冲当量值。
(5) 根据所显示的脉冲当量值,拨动数码开关,设定。
(6) 按下“置 KP”按钮 4 秒,行控读入新的脉冲当量,在第 5 秒后,深度指示强置为
683.00 米,并且恢复正常。6.减速段
正常开车至减速点时,先振铃,在距进口 76 米处开始减速,司机观察仪表盘上的速度表指针应开始往下降,若速度表指针未下降或下降缓慢,司机应立即将速度手把拉回零位, 随即将刹车手把拉回零位,或者按下“紧急停车”按钮。
第 10 条 在运行下列提升任务时,必须执行 1 司机操作、另 1 司机监护工作制度。1.升降人员。
2. 运送雷管、炸药等危险品。
3. 运送特殊大型设备及器材等。第 11 条 监护司机的指责:
1. 监护操作司机按提升人员和下放重物的规定速度操作。
2. 及时提醒操作司机进行减速、制动和停车。 第 12 条 提升机司机应进行班中巡回检查。1.对设备及部位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巡回检查。
2. 巡回检查要按规定的检查线路和检查内容依次逐项检查,不得遗漏。
3. 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 司机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
(2) 司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并通知维修工处理。
(3) 对不立即产生危害的问题,要进行连续跟踪观察,监视其发展情况。
(4) 所有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经过,必须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第 13 条 提升机司机应遵守以下操作纪律:
1. 司机操作时,手不准离开手把,严禁与他人闲谈,开车后不得再打电话。
2. 在操作期间禁止吸烟,并不得离开操作台及做其它与操作无关的事。操作台上不得放 与操作无关的异物。
3. 司机接班后严禁睡觉、打闹。
4. 司机应轮换操作,每人连续操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1 小时,在操作未结束前,禁止换人。因身体骤感不适,不能坚持操作时,可中途停车,并与井口信号工联系,由另一司机代替。
5. 对监护司机的示警性喊话,禁止对答。
第 14 条 提升机司机应遵守以下安全守则: 1.禁止超负荷运行(电流不超限)。
2. 检修后必须试车。
3. 停车期间,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必须做到:
(1) 将速度手把.刹车手把置于零位。
(2) 分开安全回路。
4. 事故停车后的注意事项:
(1) 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清和消除前,禁止动车,对绞车进行铃复位, 不进行总复位操作,并通知维护人员前来查看并处理。
(2) 故障被处理,或经主管领导确认具备动车条件后,方可动车。
(3) 钢丝绳如遭受卡罐紧急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待对钢丝绳进行检查 无误后,方可恢复运行。
5. 在设备检修及处理事故期间,司机应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提升机房。 四、收尾工作
第 15 条 在检修及处理事故后,司机会同检修工认真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 16 条 搞好设备及机房内外环境卫生,并将工具.备品排列整齐和清点。第 17 条 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好各种记录。
五、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第 18 条 危险因素
1. 提升机司机不熟悉设备性能,在系统保护缺失、不起作用、提升机出现故障时强行动
车。
2. 提升机司机操作期间,注意力不集中,擅离操作岗位,有可能会导致提升机误操作,
比如上下人期间,不能及时减速;检修期间,提升机起步过快,不能按照要求速度开车。
3. 提升机转动部位较多,提升机司机在巡查、清理设备卫生期间,转动部位极有可能会 对人身造成伤害。
第 19 条 防范措施
1. 主提升机司机必须具备有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操作系统和各种保护装置,能排除一般性故障。
2. 主提升机司机操作期间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要集中注意力,手不准无故离开操作 手柄,严禁与其他人闲谈、把玩手机等。上下人期间,要有副司机监护;检修期间,要按点 开车,起步稳、停车准,按照要求速度开车。
3. 主提升司机上岗期间必须更换工作服,不准穿高跟鞋,女司机如留有长发,必须盘起、 戴帽;设备运行期间严禁对司机清理设备卫生。现场转动部位必须加设防护罩。
第 20 条 事故应急预案
1. 发生事故后,主提升司机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 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生产和医疗等部门。重大提升事故必须矿调度及时上报上级 有关部门。
2. 主提升司机要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过程,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间、地点、类别、伤害 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记录要真实准确,不得 弄虚作假。
3. 主提升司机在现场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按章作业,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
4. 罐道损坏、过卷、卡罐、断绳、井筒坠物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 当出现以上事故时,提升机司机必须立即停机,切断提升机电源,并立即向机电 科值班人员和机电调度、矿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 由矿领导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分析事故的原因。在故障原因未查清和未消除前,不 准恢复运行。原因查清后,由矿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事故的方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