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本规程适用于地面 1#主井提升机司机的运行操作。
第 2 条 主要提升机必须配有正、副司机,每班不得少于 2 人(不包括实习或熟悉期内的司机)。
第 3 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遵守装载硐室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车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取得 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 4 条 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 5 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 6 条 司机接班后应作下列检查:
1. 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联接件应齐全、牢固。
2. 联轴器间隙应符合规定,防护罩应可靠。
3. 轴承润滑油油质应符合要求,油量适当,平稳;强迫润滑系统的泵站、管路完好可靠。
4. 各种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必须完整无损;试验过卷、闸瓦磨损、油压系统或风压系 统的过压和欠压保护,声光和警铃都必须灵敏可靠。
5. 制动系统中,闸瓦.闸路表面应清洁无油污,液压站油泵运转应正常,各电磁阀动作 灵活可靠,位置正确;油压或风压系统运行正常。液压站油量油质正常。
6. 盘式制动器不漏油,特别是不能污染闸盘表面。
7. 各种仪表指示应准确。
8. 信号系统应正常。
9. 检查钢丝绳的排列情况及衬板、绳槽的磨损情况。
10.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导汇报。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常 开车。
三、操作
第 7 条 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1.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2. 当司机所收信号不清或有疑问时,应立即用电话与井口信号工联系,重发信号,再进 行操作。
3. 司机接到信号因故未能执行时,应通知井口信号工,申请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 进行操作。
4. 箕斗在井口停车位置,司机不得擅自动车,若因故需要动车时,应与信号工联系,按 信号执行。
5. 箕斗在井筒内,若因检修需要动车时,应事先通知信号工,经信号工同意后,可作多 次不到井口的升降运行。完毕后,再通知信号工。
第 8 条 进行特殊吊运时,其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验绳的速度,一般不大于 0.3 米/秒。
2.因检修井筒装备或处理事故人员须站在提升容器顶上工作时,其提升容器的运行速度 一般为 0.3~0.5 米/秒,最大不得超过 2 米/秒。
第 9 条 提升机启动前应做以下工作:
在提升机各部分均正常的条件下,由电工对电控系统高压、低压电源进行合闸操作后, 司机即可进行下列操作:
1. 起动设备:
(1) 将工况开关 S3 拨到“润滑泵 1”或“润滑泵 2”位置,并确认润滑站油路与泵对
应;
(2) 刹车手柄、调速手柄置于零位,观察仪表屏工况显示表上的刹车和调速零位灯亮;
(3) 工况开关 S39 顺序转换至左右执行液压站“铃复位”、“总复位”;
(4) 顺序按动左操作台上的制动泵、快开、风机、传动“合”按钮(传动合不上时,
先按一下“传动分”,再按“传动合”按钮);
(5) 工况开关 S4 置于“复位”位置,然后顺序按动操作台上的“铃复位”、“总复位” 按钮;
(6) 若系统正常,则安全回路闭合,安全接触器通电,安全制动释放,同时制动泵开 始工作,可以进行下一步开车操作;若安全回路合不上,可通过查看上位机故障内容,通知 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2. 观察下列仪表指示是否准确、正常,无误后,方可开车:
(1) 电枢电压表、电枢电流表、励磁电压表、励磁电流表。
(2) 制动油压表、制动给定电压(电流)表。
(3) 深度指示器、到位信号、井筒开关动作情况等。 第 10 条 提升机的起动与运行。
(一)正常运转1.手动运行:
(1)工况开关 S1 置于“运行”位置; (2)工况开关 S2 置于“提煤”或“提人”位置; (3)工况开关 S4 置于“手动”位置; (4)刹车手柄.调速手柄均置于零位;
(5) 确认信号系统己给出“2”、“3”、“4”、“5”信号,观察仪表屏上工况显示表 的“允许开车”灯亮。若信号系统己给出信号,而“允许开车”灯不亮,可将调速手柄(或 刹车手柄)推离零位后再回零位,“允许开车”灯亮;
(6) 向前推刹车手柄至极限位位置;
(7) 提升信号为“2”或“4”时,向后拉调速手柄至限位位置;提升信号为“3” 或“5” 时,向前推调速于柄至限位位置;此时工况显示表上“主提”或“副提”灯亮,制动给定表指针由 0 升至适当位置,制动油压表升到系统工作压力,提升机开始运行;
(8) 提升机运行过程,根据工况需要,司机可通过调节调速手柄调节提升机运行速度, 调节刹车于柄来调节制动力;
(9) 停车:先将调速手柄拉回零位,随即将刹车手柄拉回零位。 2.半自动运行:
(1)工况开关 S1 置于“运行”位置; (2)工况开关 S2 置于“提煤”位置; (3)工况开关 S4 置于“半自动”位置; (4)刹车手柄、调速手柄均置于零位; (5)确认箕斗位于停车位置,此时工况显示表上“停车”灯亮;
(6) 确认信号系统己给出开车信号,同时确认工况显示表的“允许开车”灯亮;
(7) 按动操作台的“运行”按钮(大于 1 秒),提升机根据信号方向自动运行,到停车点后自动停车;
(8) 提升过程中需要停车,则按动操作台的“停止”按钮,提升机开始减速停车。 (9)绞车中间位置停车后,必须“手动开车”至井口停车。
3. 全自动运行:
(1)工况开关 S1 置于“运行”位置; (2)工况开关 S2 置于“提煤”位置; (3)工况开关 S4 置于“半自动”位置; (4)刹车手柄、调速手柄均置于零位; (5)确认箕斗位于停车位置,此时工况显示表上“停车”灯亮;
(6) 确认信号系统己给出开车信号,同时确认工况显示表的“允许开车”灯亮;
(7) 按动操作台的“运行”按钮(大于 1 秒),提升机根据信号方向自动运行,到停车点后自动停车。此后,提升机根据信号自动运行,不需要再按“运行”按钮;
(8) 提升过程中需要停车,则按动操作台的“停止”按钮,提升机开始减速停车。 (9)中间位置停车后,必须“手动开车”至井口停车。
注:半自动和全自动运行方式只能用于提物,提人时禁止使用。
(二)检修运行:
(1)工况开关 S1 置于“运行”位置; (2)工况开关 S2 置于“检修”位置; (3)工况开关 S4 置于“手动”位置; (4)刹车手柄、调速于柄置于零位; (5)根据提升信号,提升机向上或向下运行,速度限定为 1.8m/s;
(6)停车:按操作台“停止”按钮,提升机即停止运行;
(三)应急运行
工况开关置于“应急”位置,同时在主控柜内选择“PC1 应急”或者“PC2 应急”其它工况开关位置及操作与“手动运行”相同,最大速度限定为 0.3m/s。
(四)特殊情况处理; 1.停车点,过卷点旁路
必要时可对停车点及过卷点旁路,其中,按操作台“停车点旁路”按钮一次,可保持 20 秒钟的有效时间;按操作台“过卷点旁路”按钮,按下时间内有效。
2.过卷处理
(1)工况开关 S4 置于“复位”位置; (2)刹车手柄、调速于柄置于零位;
(3) 按操作台上的“总复位”按钮,闭合安全回路;
(4) 配合提升信号,其他按“手动运行”操作,向与过卷方向相反的方向开车。 3.减速段
正常开车至减速点时,先振铃,在距进口处开始减速,司机观察仪表盘上的速度表指针 应开始往下降,若速度表指针未下降或下降缓慢,司机应立即将速度手把拉回零位,随即将 刹车手把拉回零位,或者按下“紧急停车”按钮。
第 11 条 提升机运行过程中的事故停车
1. 运行中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应立即断电,用工作闸制动进行中途停车。
(1) 电流过大,加速太慢,起动不起来。
(2) 运转部位发生异响。
(3) 出现情况不明的意外信号。
(4) 过减速点不能正常减速。
(5) 出现其它必须立即停车的不正常现象。
2. 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断电,使用保险闸进行紧急停车。
(1) 工作闸操作失灵。
(2) 接到紧急停车信号。
(3) 接近正常停车位置,不能正常减速。
(4) 出现其它必须紧急停车故障。
3. 出现上述 1.2.3 项情况之一停车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通知维修工处理,事后将故障及处理情况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第 12 条 监护司机的指责:
1. 监护操作司机按提升人员和下放重物的规定速度操作。
2. 及时提醒操作司机进行减速、制动和停车。
3. 出现应紧急停车而操作司机未操作时,监护司机可直接操作制动手把,按下司机台上 的电气停车或紧急停车按钮,进行电气停车或紧急停车。
第 13 条 提升机司机应进行班中巡回检查。1.巡回检查一般为每两小时一次。
2. 巡回检查要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查线路和检查内容依次逐项检查,不得遗漏。
3. 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 司机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
(2) 司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并通知维修工处理。
(3) 对不立即产生危害的问题,要进行连续跟踪观察,监视其发展情况。
(4) 所有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经过,必须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第 14 条 提升机司机应遵守以下操作纪律:
1. 司机操作时,手不准离开手把,严禁与他人闲谈,开车后不得再接打电话。
2. 在操作期间禁止吸烟,并不得离开操作台及做其它与操作无关的事。操作台上不得放 与操作无关的异物。
3. 司机接班后严禁睡觉、打闹。
4. 司机应轮换操作,每人连续操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1 小时,在操作未结束前,禁止换人。因身体骤感不适,不能坚持操作时,可中途停车,并与井口信号工联系,由另一司机代替。
5. 对监护司机的示警性喊话,禁止对答。
第 15 条 提升机司机应遵守以下安全守则: 1.禁止超负荷运行(电流不超限)。
2. 非紧急情况运行中不得使用保险闸。
3. 司机不得擅自调整制动闸。
4. 司机不得随意变更继电器整定值和安全装置整定值。
5. 检修后必须试车。
6. 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 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7. 进入滚筒工作前,应落切断电源,并在闸把上挂上“滚筒内有人工作,禁止动车”示 警牌。工作完毕后,摘除示警牌,并应缓慢起动。
8. 事故停车后的注意事项:
(1) 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清和消除前,禁止动车。原因查清后,故障未 能全部处理完毕,但已能暂时恢复运行,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恢复运行,将提升容器升降至 终点位置,完成本勾提升行程后,再停车继续处理。
(2) 钢丝绳如遭受卡罐紧急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待对钢丝绳进行检查 无误后,方可恢复运行。
(3) 过卷停车时,如未发生故障,经与井口信号工联系,可返回提升容器,恢复提升, 但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填写运行日志。
(4) 在设备检修及处理事故期间,司机应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提升机房,检修需 要动车时,须由专人指挥。
四、收尾工作
第 16 条 在检修及处理事故后,司机会同检修工认真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 17 条 搞好设备及机房内外环境卫生,并将工具、备品排列整齐和清点。第 18 条 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好各种记录。
五、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第 19 条 危险因素
1. 提升机司机不熟悉设备性能,在系统保护缺失、不起作用、提升机出现故障时强行动
车。
2. 提升机司机操作期间,注意力不集中,擅离操作岗位,有可能会导致提升机误操作,
比如上下人期间,不能及时减速;检修期间,提升机起步过快,不能按照要求速度开车。3.提升机转动部位较多,提升机司机在巡查、清理设备卫生期间,转动部位极有可能会
对人身造成伤害。
第 20 条 防范措施
1. 主提升机司机必须具备有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操作系统和各种保护装置,能排除一般性故障。
2. 主提升机司机操作期间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要集中注意力,手不准无故离开操作 手柄,严禁与其他人闲谈、把玩手机等。上下人期间,要有副司机监护;检修期间,要按点 开车,起步稳、停车准,按照要求速度开车。
3. 主提升司机上岗期间必须更换工作服,不准穿高跟鞋,女司机如留有长发,必须盘起、 戴帽;设备运行期间严禁对司机清理设备卫生。现场转动部位必须加设防护罩。
第 21 条 事故应急预案
1. 发生事故后,主提升司机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 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生产和医疗等部门。重大提升事故必须矿调度及时上报上级 有关部门。
2. 主提升司机要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过程,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间、地点、类别、伤害 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记录要真实准确,不得 弄虚作假。
3. 主提升司机在现场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按章作业,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
4. 罐道损坏、过卷、卡罐、断绳、井筒坠物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 当出现以上事故时,提升机司机必须立即停机,切断提升机电源,并立即向机电 科值班人员和机电调度、矿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 由矿领导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分析事故的原因。在故障原因未查清和未消除前,不 准恢复运行。原因查清后,由矿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事故的方法和措施。
1.1 1#副井提升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本规程适用于地面 1#副井提升机司机的运行操作。
第 2 条 主要提升机必须配有正、副司机,每班不得少于 2 人(不包括实习或熟悉期内的司机)。
第 3 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遵守装载硐室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车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取得 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 4 条 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 5 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 6 条 司机接班后应作下列检查:
1. 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联接件应齐全、牢固。
2. 联轴器间隙应符合规定,防护罩应可靠。
3. 轴承润滑油油质应符合要求,油量适当,平稳;强迫润滑系统的泵站、管路完好可靠。
4. 各种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必须完整无损;试验过卷、闸瓦磨损、油压系统或风压系 统的过压和欠压保护,声光和警铃都必须灵敏可靠。
5. 制动系统中,闸瓦、闸路表面应清洁无油污,液压站油泵运转应正常,各电磁阀动作 灵活可靠,位置正确;油压或风压系统运行正常。液压站油量油质正常。
6. 盘式制动器不漏油,特别是不能污染闸盘表面。
7. 各种仪表指示应准确。
8. 信号系统应正常。
9. 检查钢丝绳的排列情况及衬板、绳槽的磨损情况。
10.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导汇报。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常 开车。
三、操作
第 7 条 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1.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2. 当司机所收信号不清或有疑问时,应立即用电话与井口信号工联系,重发信号,再进 行操作。
3. 司机接到信号因故未能执行时,应通知井口信号工,申请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 进行操作。
4. 罐笼(箕斗)在井口停车位置,司机不得擅自动车,若因故需要动车时,应与信号工 联系,按信号执行。
5. 罐笼(箕斗)在井筒内,若因检修需要动车时,应事先通知信号工,经信号工同意后, 可作多次不到井口的升降运行。完毕后,再通知信号工。
第 8 条 进行特殊吊运时,其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罐笼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2 米/秒;运送其它火药
时,不得超过 4 米/秒。
2. 进行以上两项运送,在启动和停止提升机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3. 吊运特殊大型设备(物品)及长材料时,其运行速度一般不应超过 1 米/秒。
4. 人工验绳的速度,一般不大于 0.3 米/秒。
5. 因检修井筒装备或处理事故人员须站在提升容器顶上工作时,其提升容器的运行速度 一般为 0.3~0.5 米/秒 ,最大不得超过 2 米/秒。
第 9 条 提升机启动前应做以下工作:
在提升机各部分均正常的条件下,由电工对电控系统高压、低压电源进行合闸操作后, 司机即可进行下列操作:
1. 起动设备:
(1) 检查液压站的转换开关拨到“1#液压站”或“2#液压站”位置, 并确定液压站油路与泵对应;
(2) 将工况开关Ⅲ拨到“润滑泵 1”或“润滑泵 2”位置,并确认润滑站油路与泵对应;
(3) 刹车手柄、调速手柄置于零位,观察仪表屏工况显示表上的刹车和调速零位灯亮;
(4) 顺序按动左操作台上的制动泵、快开、风机、励磁“合”按钮(励磁合不上时, 先按一下“励磁分”,再按“励磁合”按钮);
(5) 工况开关Ⅴ置于“复位”位置,然后顺序按动右操作台上的“铃复位”、“总复 位”按钮;
(6) 若系统正常,则安全回路闭合,安全接触器通电,安全制动释放,同时制动泵开 始工作,可以进行下一步开车操作;若安全回路合不上,可通过查看上位机故障内容,通知 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2. 观察下列仪表指示是否准确、正常,无误后,方可开车:
(1) 电枢电流表、励磁电流表、控制电压、高压电压等。
(2) 制动油压表、提升速度表、工况显示等。
(3) 深度指示器、到位信号、井筒开关动作情况等。 第 10 条 提升机的起动与运行
(一)正常运转1.手动运行:
(1)工况开关Ⅰ置于“运转”位置; (2)工况开关Ⅱ置于“全速”或“半速”位置; (3)工况开关Ⅳ置于“手动”位置; (4)刹车手柄.调速手柄均置于零位;
(5) 确认信号系统己给出“2”、“3”、“4”、“5”信号,观察仪表屏上工况显示表 的“允许开车”灯亮。若信号系统己给出信号,而“允许开车”灯不亮,可将调速手柄(或 刹车手柄)推离零位后再回零位,“允许开车”灯亮;
(6) 向前推刹车手柄至极限位位置;
(7) 提升信号为“2”或“4”时,向后拉调速手柄至限位位置;提升信号为“3” 或“5” 时,向前推调速于柄至限位位置;此时工况显示表上“主提”或“副提”灯亮,制动给定表指针由 0 升至适当位置,制动油压表升到系统工作压力,提升机开始运行;
(8) 提升机运行过程,根据工况需要,司机可通过调节调速手柄调节提升机运行速度, 调节刹车于柄来调节制动力;
(9) 停车:先将调速手柄拉回零位,随即将刹车手柄拉回零位。 2.半自动运行:
(1)工况开关Ⅰ置于“运转”位置; (2)工况开关Ⅱ置于“全速”位置; (3)工况开关Ⅳ置于“半自动”位置; (4)刹车手柄、调速手柄均置于零位; (5)确认箕斗位于停车位置,此时工况显示表上“停车”灯亮;
(6) 确认信号系统己给出开车信号,同时确认工况显示表的“允许开车”灯亮;
(7) 按动右操作台的“运行”按钮(大于 1 秒),提升机根据信号方向自动运行,到停车点后自动停车;
(8) 提升过程中需要停车,则按动右操作台的“停止”按钮,提升机开始减速停车。 (9)绞车中间位置停车后,必须“手动开车”至井口停车。
3. 全自动运行:
(1)工况开关Ⅰ置于“运转”位置; (2)工况开关Ⅱ置于“全速”位置; (3)工况开关Ⅳ置于“半自动”位置; (4)刹车手柄.调速手柄均置于零位; (5)确认箕斗位于停车位置,此时工况显示表上“停车”灯亮;
(6) 确认信号系统己给出开车信号,同时确认工况显示表的“允许开车”灯亮;
(7) 按动右操作台的“运行”按钮(大于 1 秒),提升机根据信号方向自动运行,到停车点后自动停车。此后,提升机根据信号自动运行,不需要再按“运行”按钮;
(8) 提升过程中需要停车,则按动右操作台的“停止”按钮,提升机开始减速停车。 (9)中间位置停车后,必须“手动开车”至井口停车。
注:半自动和全自动运行方式只能用于提物,提人时禁止使用。
(二)检修运行
(1)工况开关Ⅰ置于“运转”位置; (2)工况开关Ⅱ置于“检修”位置;
(3)工况开关Ⅳ置于“手动”位置; (4)刹车手柄.调速于柄置于零位;
(5) 根据提升信号,按右操作台上的“上验绳”或“下验绳”,提升机即向上或向下运 行,速度限定为 0.3m/s;
(6) 停车:按右操作台“停止”按钮,提升机即停止运行; (7)验绳运行时,井筒“停车开关”无效。
(三)应急运行
工况开关置于“应急”位置,同时在主控柜内选择“应急 1”或者“应急 2”其它工况开关位置及操作与“手动运行”相同,最大速度限定为 1.2m/s。
(四)特殊情况处理 1.停车点,过卷点旁路
必要时可对停车点及过卷点旁路,其中,按右操作台“停车点旁路”按钮一次,可保持 20 秒钟的有效时间;按右操作台“过卷点旁路”按钮,按下时间内有效。
2.过卷处理
(1)工况开关Ⅴ置于“复位”位置; (2)刹车手柄、调速于柄置于零位;
(3) 按右操作台上的“总复位”按钮,闭合安全回路;
(4) 配合提升信号,其他按“手动运行”操作,向与过卷方向相反的方向开车。 3.减速段
正常开车至减速点时,先振铃,在距进口处开始减速,司机观察仪表盘上的速度表指针 应开始往下降,若速度表指针未下降或下降缓慢,司机应立即将速度手把拉回零位,随即将 刹车手把拉回零位,或者按下“紧急停车”按钮。
第 11 条 提升机运行过程中的事故停车
1. 运行中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应立即断电,用工作闸制动进行中途停车。
(1) 电流过大,加速太慢,起动不起来。
(2) 运转部位发生异响。
(3) 出现情况不明的意外信号。
(4) 过减速点不能正常减速。
(5) 出现其它必须立即停车的不正常现象。
2. 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断电,使用保险闸进行紧急停车。
(1) 工作闸操作失灵。
(2) 接到紧急停车信号。
(3) 接近正常停车位置,不能正常减速。
(4) 出现其它必须紧急停车故障。
3. 出现上述 1、2、3 项情况之一停车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通知维修工处理,事后将故障及处理情况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第 12 条 监护司机的指责:
1. 监护操作司机按提升人员和下放重物的规定速度操作。
2. 及时提醒操作司机进行减速、制动和停车。
3. 出现应紧急停车而操作司机未操作时,监护司机可直接操作制动手把,按下司机台上 的电气停车或紧急停车按钮,进行电气停车或紧急停车。
第 13 条 提升机司机应进行班中巡回检查1.巡回检查一般为每两小时一次。
2. 巡回检查要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查线路和检查内容依次逐项检查,不得遗漏。
3. 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 司机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
(2) 司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并通知维修工处理。
(3) 对不会立即产生危害的问题,要进行连续跟踪观察,监视其发展情况。
(4) 所有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经过,必须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第 14 条 提升机司机应遵守以下操作纪律:
1. 司机操作时,手不准离开手把,严禁与他人闲谈,开车后不得再接打电话。
2. 在操作期间禁止吸烟,并不得离开操作台及做其它与操作无关的事。操作台上不得放 与操作无关的异物。
3. 司机接班后严禁睡觉、打闹。
4. 司机应轮换操作,每人连续操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1 小时,在操作未结束前,禁止换人。因身体骤感不适,不能坚持操作时,可中途停车,并与井口信号工联系,由另一司机代替。
5. 对监护司机的示警性喊话,禁止对答。
第 15 条 提升机司机应遵守以下安全守则: 1.禁止超负荷运行(电流不超限)。
2. 非紧急情况运行中不得使用保险闸。
3. 司机不得擅自调整制动闸。
4. 司机不得随意变更继电器整定值和安全装置整定值。
5. 检修后必须试车。
6. 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 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7. 进入滚筒工作前,应切断电源,并在闸把上挂上“滚筒内有人工作,禁止动车”示警 牌。工作完毕后,摘除示警牌,并应缓慢起动。
8. 事故停车后的注意事项:
(1) 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清和消除前,禁止动车。原因查清后,故障未 能全部处理完毕,但已能暂时恢复运行,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恢复运行,将提升容器升降至 终点位置,完成本勾提升行程后,再停车继续处理。
(2) 钢丝绳如遭受卡罐紧急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待对钢丝绳进行检查 无误后,方可恢复运行。
(3) 过卷停车时,如未发生故障,经与井口信号工联系,可返回提升容器,恢复提升, 但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填写运行日志。
(4) 在设备检修及处理事故期间,司机应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提升机房,检修需 要动车时,须由专人指挥。
四、收尾工作
第 16 条 在检修及处理事故后,司机会同检修工认真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 17 条 搞好设备及机房内外环境卫生,并将工具、备品排列整齐和清点。第 18 条 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好各种记录。
五、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第 19 条 危险因素
1. 提升机司机不熟悉设备性能,在系统保护缺失、不起作用、提升机出现故障时强行动
车。
2. 提升机司机操作期间,注意力不集中,擅离操作岗位,有可能会导致提升机误操作,
比如上下人期间,不能及时减速;检修期间,提升机起步过快,不能按照要求速度开车。3.提升机转动部位较多,提升机司机在巡查、清理设备卫生期间,转动部位极有可能会
对人身造成伤害。
第 20 条 防范措施
1. 主提升机司机必须具备有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操作系统和各种保护装置,能排除一般性故障。
2. 主提升机司机操作期间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要集中注意力,手不准无故离开操作 手柄,严禁与其他人闲谈、把玩手机等。上下人期间,要有副司机监护;检修期间,要按点 开车,起步稳、停车准,按照要求速度开车。
3. 主提升司机上岗期间必须更换工作服,不准穿高跟鞋,女司机如留有长发,必须盘起、 戴帽;设备运行期间严禁对司机清理设备卫生。现场转动部位必须加设防护罩。
第 21 条 事故应急预案
1. 发生事故后,主提升司机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 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生产和医疗等部门。重大提升事故必须矿调度及时上报上级 有关部门。
2. 主提升司机要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过程,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间、地点、类别、伤害 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记录要真实准确,不得 弄虚作假。
3. 主提升司机在现场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按章作业,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
4. 罐道损坏、过卷、卡罐、断绳、井筒坠物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 当出现以上事故时,提升机司机必须立即停机,切断提升机电源,并立即向机电 科值班人员和机电调度、矿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 由矿领导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分析事故的原因。在故障原因未查清和未消除前,不 准恢复运行。原因查清后,由矿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事故的方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