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掘进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具有掘进操作技能方可担任。
2、在掘进巷道内操作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根据编制的《掘进巷道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3、掘进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之前,首先要检查瓦斯以及对工作面进行严格的敲帮问顶。对于工作面局部有片帮、冒顶的要及时处理。
4、掘进时,首先要把巷道的中腰线引进去,随时注意掌握巷道的掘进方向和坡度。
5、对于大于5米的独头停风巷道,要进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瓦斯排放制度,进行通风。确保安全后方可在有瓦检员监护下进入。
6、5米以上的掘进巷道必须架设风机通风,严禁随意停开风机。
7、掘进时严格遵守先探后掘、多探少掘的原则。
8、掘进工序:瓦检→敲帮问顶(检查支护、临时支护)→打眼→放炮→临时支护→出渣→整修成巷→支护
9、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支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固,顶板破碎等情况时必须进行临时支护。
10、放炮前,由班长在所有能通往放炮地点的巷道内设置警戒。放炮、警戒距离:直线巷道大于100米、拐弯巷道大于75米。
1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2、放炮后,至少等15分钟待炮烟散尽后,方可由班长、瓦检员、放炮员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支护情况和放炮效果。
13、放炮检查后,由班长安排进行临时支护。
14、支护完好后,方可进行出渣工作。
15、用手镐等工具将巷道修整成形,使巷道达到作业规程的要求。
16、巷道成形后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对巷道进行支护。
17、两条巷道相向掘进贯通时必须采用相应的措施。
(1)、在两巷相距20米时,必须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作好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准备;
(2)、加强两条巷道的通风;
(3)、加强两条巷道的有害气体检查工作;
(4)、巷道间距小于0.5米时,严禁采用放炮的方法进行贯通,必须用人工挖掘。
18、掘进巷道工作面15米以内,不得有阻塞巷道超过三分之一的物体。
19、打眼时遇到下列情况立即停止打眼,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打眼:
(1)、打眼地点15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巷道煤层变潮,媒质松软,有挂汗、挂红、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征兆时;
(3)、打眼时突遇压力水加大,并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止钻眼,但不准拔出钻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