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井下配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斥证上岗。
第2条 井下配电工必须掌握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了解变电所电源情况和各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
第3条 配电工必须熟悉变电所主要电器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能熟练操作。每天定时试验漏电保护装置,并做详细记录。
第4条 变电所应备有绝缘台、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器、接地线等安全用具,并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
第5条 配电工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和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第6条 配电工应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本班供电系统运行方式、操作情况、本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本班内因检修而停电的开关、线路、影响范围及停电联系人。
二、接班工作
第7条 了解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1.上岗时要与上级变电所及分管单位分别通话一次,验证通话是否畅通。
2.检查电气设备上一班的运行情况、操作情况、运行异常情况、设备缺陷和处理情况。
3.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
4.阅读上级指示、操作命令和有关记录。
5.了解上一班内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停电检修的线路和有关设备的情况。
6.清点工具、备件、安全用具、钥匙、消防用品、图纸和各种记录簿。
第8条 接班配电工应在上一班完成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完毕,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接班。
三、巡视
第9条 值班配电工负责监护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检查以下内容:
1.电气设备的主绝缘如瓷套管、支持瓷瓶应清洁、无破损裂纹、无异响及放电痕迹。
2.电气设备的接头应无发热、变色、放电现象。
3.电缆头无渗油现象。
4.仪表指示、信号指示应正确。
5.电气设备接地线应良好。
6.继电保护指示应正确。
7.变压器油位、油温应符合规定,设备无渗油。
四、操作
第10条 值班配电工负责变电所内高、低压电器设备停、送电操作。
第11条 停电操作。值班配电工接到停电指示或持有停电工作票的作业人员停电要求后,做如下操作:
1.高压开关合闸送电。填写高压操作票,取下停电作业牌,撤除接地线等安全设施,再按停电操作的相反顺序进行送电操作。操作时戴好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开关合闸后,要检查送电的电器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切断开关,向调度室有关人员汇报。
2.低压馈电开关送电操作。取下开关手柄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后解除闭锁,操作手柄合上开关。同时,检查送电的电气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切断开关,向调度室及有关人员汇报。
第12条 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室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只有当故障排除后,才能送电。
第13条 配电工必须随时注意开关的各种(过流、短路、漏电)保护的工作状态,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做好记录。
第14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