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变电所检修工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15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检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2条  检修工应具有一定的电器理论知识,掌握检修技术,并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器设备防、灭火知识。
        第3条  检修工必须掌握检修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第4条  检修工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并必须有两人以上的人员从事检修工作。
        二、维修作业前的准备
        第5条  变电所的检修工作应持有工作票或停电申请单。
        第6条  工作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措施,布置任务,讲清现场情况、具体工作地点及质量标准、检修工艺等事项。
        第7条  检修工作前,参加检修人员要对所使用的工具、仪表、仪器和材料配件进行清点登记,同时要对所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的检查,以确保安全可靠。
        第8条  检修前,由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际及值班负责人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行方式及工作区域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然后工作负责人才能将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
        第9条  在进行高压故障修理或高压试验时,工作场所必须设置遮拦,并悬挂标示牌。
        三、维修作业
        第10条  检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后,不得进入检修以外的其他地段和触动与检修无关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11条  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时,开关柜的上隔离开关处必须加装临时隔板或绝缘筒。若检修的开关柜为电源开关和有可能送电的开关时,还必须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经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方准工作。
        第12条  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除采取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须拨下二次熔断器。严禁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上工作。
        第13条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二次线应做可靠地短路,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严禁用导线缠绕;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同时不准在短路端子之间和导线上工作。
        第14条  检修工在距离带电体较近或在危险地点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工作命令。
        第15条  断路器解体检修时,必须按拆卸顺序进行。对相对位置要求对号配合的零部件做好标记和记录,同时放到指定位置,以防组装时弄错。在检修断路器底部时,应避免撞击其他部位,以免损坏设备。
        第16条  拆卸有瓷件设备的螺钉时,若有卡紧现象不准用工具敲打。在搬运有瓷件设备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瓷件。
        第17条  搬运电容器时,不准搬电容器的瓷瓶,要搬电容器的扳手。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时,有放电装置的待停电3~5min后方可作业;如放电装置已坏,要对单个电容器进行3~5次的重复放电后才准许工作。在连接电容器母线引流线时,螺钉拧的不宜过紧。
        第18条  检修电容器时,严禁攀登电抗器的线圈,严禁用力摇晃。清扫电抗器时,严禁用坚硬的工具清扫,应用毛刷和吸尘器等工具除尘。
        第19条  检修蓄电池时,要防止电器短路,严禁电气明火。如确实需要用明火时(如焊接等),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再进行工作。
        第20条  在二次控制回路上工作时,一定要拆除控制熔断器,以防接地、短路造成机构误动作。
        第21条  在二次保护回路上工作时,要防止二次线接地、短路,以避免保护装置误动作。
        第22条  在信号、事故音响回路上作业时要防止接地、短路,保障作业顺利进行。
        第23条  在低压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切断一切可能反送电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第24条  更换低压回路、二次回路的熔断器时,要使用专用工具或戴绝缘手套。
        四、收尾工作
        第25条  检修工作结束后,经工作负责人及值班负责人检查验收、签字后,再向有关单位联系送电。恢复送电后应填写检修记录。
        第26条  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现场,清点工具、仪表、仪器、材料、配件,防止工器具遗忘在设备上。
        第27条  待送电正常后方可撤离工作地点。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