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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6月15日

—、工作前将周围浮石清理干净,防止伤人。
二、在半径25m的电铲作业范围内,不准进行凿岩工作。处理根底时、掌子面上部设专人监护,防止意外。
三、作业中,经常检查各部螺栓连接处有无回扣,随时紧固。(风管与凿岩机连接处,应随时注意。)
四、作业前,必须站成人字形,面对掌子面站稳后,再进行风门操作。
五、发生盲炮时,应在旁边打一个平行孔,其距离不得少于300-600mm。处理大块时,将大块放平稳后,再进行工作。
六、汽车运送炸药时,配备灭火器材,车辆有明显标志,车内不准闲人乘坐,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
七、在搬运炸药时,人与人的距离不得小于3m。
八、雷管与导爆线要分别放置,分别搬运并远离火源及电器设施。
九、在装药现场20米内禁止有明火,严禁吸烟,禁做可能发生火花和剧烈震动的工作,炸药堵塞时应用木杆疏通。禁止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十、炸药和雷管要轻拿轻放,禁止冲撞和抛掷。
十一、装药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是否齐全。
十二、警戒范围由爆破边沿算起,中爆破300米,浅爆破200米。
十三、炮响时,必须记清炮响数,炮响数不够时,必须30分钟后再去检查。
十四、警戒信号:放警戒人员手持红旗,携带口哨,并以鸣警报为号,第一次为准备信号,第二次为起爆信号,第三次为解除信号,警戒人员未听到解除信号不得离开警戒位置。
十五、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爆破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
十六、雨、雪、雾天及夜间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十七、爆破工作人员的避炮房离爆破点的距离应按空气冲击波来确定安全距离。避炮房应坚固,禁止用采掘设备及其它掩体代替避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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