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操作
第12条 风筒的吊挂要平、直、稳、紧,避免风筒被刮破、挤扁、放炮崩破。
第13条 风筒吊挂要逢环必挂,尽量靠近巷道一帮,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第14条 吊挂风简要采取由外向里的方向,逐节连接、吊挂。
第15条 风筒的接头要严密,胶质风筒采用反压边接头。
第16条 铁风筒与胶质风筒连接处要加软质衬垫,并用铁丝箍紧,确保不漏风。
第17条 风筒的直径要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需使用过渡节连接。应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第18条 经常检查风筒的质量,发现有破口、漏风,要及时修补。
第19条 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风。确需停风时,应按照矿井技术负责人签发的停风计划执行。
第20条 在正常工作中,如果风筒突然断开、大破裂,影响到正常供风时,应及时通知受影响地点的人员撤出,并尽快修复、更换。在更换过程中要注意检查有害气体的积聚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操作。更换完毕后,要向调度室和通防部门汇报。
第21条 巷道掘进完成以后,应在通防部门的指挥下及时把风筒全部拆除。拆除的风筒要运至井上,冲洗、晒干、修补完好。
第22条 拆除独头巷道的风筒时,不得停风,要由里向外依次拆除。
第23条 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附近操作时,必须先和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必要时可以停止输送机运转,保证操作者的安全。
第24条 风筒过风门时,要加接硬质过渡风筒通过风门,不得用软质风筒直接过风门。
第25条 在巷道中开挖水沟时,要用掩护物遮挡风筒,以防止放炮崩坏风筒。
第26条 风筒吊挂一般应避开电缆、各种管线,以免相互影响。
第27条 地面修补风筒:
1、修补风筒时,粘补风筒的胶浆应按要求配制。根据破口大小,裁剪补丁(以圆形为好);补丁四周应大于破口3厘米以上;补丁边应裁剪成斜面;补丁和破口处应刷净漏出风筒原色,晾干后涂上胶浆进行粘贴,粘贴后应用木锤砸实,使其粘贴严密;最后应再涂上滑石粉。
2、10厘米以上的破口,应先用线缝合后,再进行粘贴。
3、风筒上的吊环应齐全,吊环间距应一致,能保证风筒吊挂平直;两端铁圈要缝牢。
4、修补好的风筒应妥善保存,每季度要晾晒1次。
5、制作过渡节风筒时,长度应大于3米。
6、修补风筒时,应准备1台局部通风机,用来吹干风筒。
7、汽油、胶水必须单独存放,应保持严密,周围严禁烟火。
8、风筒修理室内不得使用火炉取暖。
9、风筒修理室内需配备灭火器材,做好防火工作。
收尾工作
第28条 整修完毕的风筒,要交存保管。
第29条 记录好风筒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