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工必须专人负责,停电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对于10KV的高压输电线路停后要进行放电,并在停电期间挂接地线。
2、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检修、搬迁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用相应等级的检电笔检电,确认无电后要进行放电(放电让其沼气浓度不得超过1%,检修完毕送电前,要进行全面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3、非专职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V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人身接触的部位,应有良好的绝缘。
4、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人或临时指派的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由主管单位工作票和施工措施,施工人员持工作票或施工措施方可工作。
5、使用普通电气仪表和井下检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安监部门和总工程师批准。
6、在处理通讯、信号、照明及控制系统的故障时,必须停电,所有电气设备都不得明火试验。
7、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线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
8、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矿专业人员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跟班维修工每班都要对自己所管辖的电气设备检查一下有无失爆情况,并做到及时处理,在检修设备是要注意保护其防爆面,不得有损伤和粘有异物,定期涂以适量防锈脂。
9、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季一次,负荷变化时要及时整定、高压电缆的泄漏和配压试验,每年一次,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的测定,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测定,并将检查和测定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存档。
10、各种电气设备上应设标志牌,标志牌上写明该电气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电压等级、电源、用途、维修人等。高压电器设备上,要悬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11、总电源馈电开关继电保护的动作绝缘电阻应小于分段开关的整定值。在整个供电系统中所有继电保护装置都不准不用,当任一种保护失灵时,都不得投入运行。
12、在每个开关的表面设有漏电试验、过载及短路试验装置,每周都要进行试验一次,检验各保护系统的灵敏度是否良好,并将试验结果填写记录。
13、各种电气设备要逐日填写检查、检修和运行记录,并登记存档。
电缆敷设:
(一) 电缆的敷设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电缆必须悬挂整齐,垂度适宜(5-10%)吊挂时电缆钩间距不大于3m,吊挂高度应使电缆在防爆车辆行驶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输送机和其它设备上,工作面所有电缆必须采用非燃电缆。
2、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和滴水,并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盘圈型或“8”字型的电缆不应带电。移动变电列车的电源电缆可盘在特制的车盘上,其最大长度不应超过100m,电话和信号电缆应敷设在电力电缆的上面,并保持0.3m 以上的距离。高低压电力电缆设在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相互间距应大于0.1 m,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3、电缆的端头和拐弯处,分支点应有标志牌,标志牌上注明电缆编号、规格型号、电压等级、用途、长度等。
4、电缆敷设不得过紧,应有弛度,电缆吊挂用不小于40 mm宽的钩子,不得用铁丝或麻绳吊挂;斜巷敷设电缆每隔10 m要用卡子固定。
5、橡套电缆与设备连接要按设备完好标准连接,电缆与电缆的连接要用合格的接线盒连接。
其它注意事项
(一)用摇表摇电气设备时,要用和电气设备电压等级相符的摇表,摇测变压器二次侧绝缘时必须将所带的检漏继电器拆除或把检漏继电器电源隔离开关断开,方可进行工作,防止损坏检漏断电器的保护系统。
(二)工作面安装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和防爆、防潮性能。
(三)综掘工作面的移动变电所都应有可靠的通讯设备和足够的照明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