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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尘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16日
1. 矿井防尘工必须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经过考试取得职业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培训内容如下:
1.1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
1.2 熟知矿井职业健康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安装标准和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1.3 掌握岗位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规定限值。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粉尘浓度见表一。                
表一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总粉尘
呼吸性粉尘
<10
10~<50
50~<80
≥80
10
2
2
2
3.5
1
0.5
0.3
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措施。
1.4 掌握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故时应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2.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静音耳塞、防尘口罩等。
3. 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3.1 总粉尘:
3.1.1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
3.1.2 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3.2 呼吸性粉尘:
3.2.1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
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3.2.2 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3.3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3.4开采深度大于200m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适当增加测定次数。
3.5 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矿主管单位和分管领导。对存在职业健康危害的地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监督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4.安装维护矿井防尘设施和设备,确保矿井防尘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1 防尘设施安装标准
4.1.1 矿井主要运输道,采区回风道,胶带斜井,胶带运输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胶带斜井和胶带运输平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4.1.2 井下所有转载点、煤仓口必须有完善的转载点喷雾装置和风流净化水幕装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进风斜井及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水幕雾化全断面。
4.1.3 矿井防尘供水管路应根据供水距离、水量、水压等因素合理选择管路直径,当供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加压泵。
4.1.4 防尘供水系统中,应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范围内。
4.2 防尘设备安装标准
综掘巷道应安装除尘风机,其标准如下:
4.2.1 除尘风机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
4.2.2 除尘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
4.2.3 除尘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
5 .严格按照矿井煤尘清扫冲洗周期清扫冲洗巷道煤尘。
6.监督防尘设施、设备使用单位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防尘设施和设备。
7. 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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