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条 下钻具时要按下列要求施工:
1.提钻前,准确丈量机上余尺,认真检查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装置以及拧卸工具是否安全完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下钻前,除上述检查外,还要认真检查钻具接头、接箍、丝扣加工是否合格,钻杆有无弯曲、磨损等。凡钻杆直径单边磨损达2毫米,或均匀磨损达3毫米,每米弯曲超过3厘米及各种钻具有微小裂隙,丝扣严重磨损、松动或其他明显变形时,均不得下入孔内。
2.在提、下钻具的过程中,操纵升降机人员必须与其他岗位工人紧密配合,互相关照。操作要轻而稳,不得猛刹、猛放不得超负荷作业,不得用手脚去扶摸钢丝绳。其他人员要注意钻具起落,在完成摘挂作业后,必须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以外。岩芯管提出孔口后,应立即盖好孔口,不准用手探摸、伸头观看管内岩芯。
3.孔口人员抽插垫叉时,禁止手扶垫叉底面或用脚勾垫叉。
4.升降钻具时,必须使用垫叉,禁止用管钳、链钳代替。
5.及时准确全面地记录各种数据,包括加尺、残尺、孔深、分层厚度、涌漏水情况、岩芯采取率、套管下置深度、耐压试验数据、班报表等。提出的岩芯必须清洗干净并编号,按序次摆放在岩心箱中。
第19条 砂浆封孔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砂浆封孔需下套管,套管可采用钢管或外端用钢管里端用塑料管,煤层注水孔的套管也可采用钢丝编制的高压胶管。
2.封孔部分需扩孔,孔径一般不小于100毫米。煤层注水钻孔封孔深度一般应大于5米。
3.封孔时先把套管牢固地固定在钻孔内。固定方法可采用木塞或在套管上缠麻丝、海带等方法。套管一般要露出孔口10~15厘米。
4.套管下入钻孔后,可用人工或用封孔注射器、泥浆泵,将按规定配制好的水泥砂浆送入管套壁外的钻孔内。
5.人工送砂浆封孔,要边送砂浆边用力捣实;用泵送砂浆封孔时,灌浆管要固定于钻孔内,孔口要密封,工作结束时要用水把泵内砂浆清洗干净。
第20条 封孔器封孔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封孔器应完好。
2.仰角钻孔装封孔器时,操作人员不得正对封孔器,以防封孔器下滑伤人。
3.安装封孔器时,一人用管钳固定封孔器外套,另一人用管钳拧紧丝扣;连接气门与支管时,必须把支管总气门关闭。
4.使用液压或机械加压封孔器时,给压要均匀,应先小后大,速度不要太快,待封孔器外壁与钻孔壁接触后再加压。
第21条 防止出现导水钻孔的措施
1.各类钻探孔达到勘探目的后,应立即全孔封闭,包括四系潜水含水层以下各含水层组。
2.为了防止水沙分离或粘土稀释流失,封孔不能用水泥砂浆或粘土,要用高标号纯水泥。
3.严重漏水段,应先下木塞止水,然后注浆,防止水泥浆在初凝前流失。
4.要按照封孔设计,进行分段封孔并分段提取固结的水泥浆样品,实际检查封孔的深度和质量,由上而下边检查边封闭,作好记录。
5.需要长期保留的观测孔、供水孔或其他专用工程孔必须下好止水隔离套管。
6.已下套管的各类钻孔,不用之前,也应按1、2、3条的要求封孔。
7.所有钻孔的孔口均应留设标志,一旦需要时,便于采取措施。
六、钻孔防斜操作
第22条 在打垂直孔时,首先下好孔口套管,其长度4米左右。孔口套管中心必须与钻机立轴、天轮中心线一致。孔口管上下端必须用砂浆封闭。
第23条 在易斜或急倾斜地层中钻进,应以环状平底钻头为主,以粗径加重钻具为导向管。粗径钻具长度应大于20米,钻具与钻孔的环状间隙应小于5毫米。
第24条 在钻进中遇有老窑、溶洞、纵向发育的岩层时,应加长粗径钻具。
第25条 软硬岩石互层时,要减小孔底压力,待钻头全部进入下层岩石时,再正常压力钻进。
七、特殊操作
(一)探放水操作
第26条 在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进行探放水时,必须根据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第27条 在采掘工作面探放水时,遇到下列情况,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经技术人员确定的探水线进行探放水操作: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连通的断裂构造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7.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第28条 煤系底层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进行探放水,必须严格按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施工。
第29条 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场前、后10米范围内的巷道支护,并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测量和探放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放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第30条 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前,安设探放水钻孔孔口管及其固定的方法必须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31条 操作钻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打开立轴箱时,横、立轴齿轮应加防护罩。合立轴时,应待齿轮停止转动后进行。
2.禁止用手和脚直接制动机械的运转部件。
3.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脚踏绝缘垫。
4.在探放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的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防止高压水将钻具顶出伤人或给进手把翻起伤人。
第32条 下置的孔口管,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压力,安装闸阀后,方准继续钻进。
第33条 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取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第34条 在钻进中,一旦发现“见软”、“见空”、“见水”和变层,要立即停钻,丈量残尺并记录其深度。
第35条 在钻进中,若发现孔内涌水时,应测定水位(压)和耗水、涌水量。
第36条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37条 探放老空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
2.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3.钻孔放水前,必要估计放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量。
4.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
5.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调度室。
第38条 透老空后,如孔内无水流出,经瓦斯检查员检查有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用木塞黄泥封闭。
第39条 疏通钻孔时,操作人员不准直对钻杆站立操作。
第40条 探放老空水钻孔接近老空,预计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二)探放气体操作
第41条 探放气体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加强附近巷道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42条 施工地点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施工,风筒必须跟到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所在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第43条 施工地点必须安设专用电话。
第44条 施工地点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监护,否则严禁施工。
第45条 探放气体时,必须思想集中,边钻进边观察孔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停钻处理。
第46条 钻孔透采空区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要停钻加强通风,并用黄泥封孔,同时向矿有关部门汇报。
第47条 钻瓦斯抽放孔、防突孔出现瓦斯急剧增大、顶钻杆等现象时,要立即停钻,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
第48条 钻孔打到设计位置时,必须检查孔内气体含量,确定无溢出后,方可拔出钻杆。
(三)采煤工作面两巷全煤厚孔、煤体注水钻孔操作
第49条 全煤厚孔及煤体注水孔孔间距严格按设计施工, 全煤厚孔以见煤层顶底板为准。
第50条 煤层注水钻孔钻入顶板或底板岩石中时,要停钻,该孔报废,并将废孔封死,不得注水。
第51条 根据现场条件,全煤厚孔及煤体注水孔用岩石电钻施工,底煤厚用煤电钻施工,但因煤层中夹矸较厚钻孔较深时,也可用岩石电钻施工。施工全煤厚孔(顶、底)时,若因巷道高度不够2.6米以上,必须用坡度规量出施工角度,每一巷的煤厚施工方位应一致。
第52条 用煤电钻施工全煤厚孔时,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必须有2人以上同时握紧煤电钻手把后,方可启动煤电钻进行施工,以免因配合失误伤人。
第53条 严格按照现场点孔位置施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前后移动孔位时,必须丈量与原孔的距离,填写在班报表内,并注明影响原因。
第54亲 钻孔施工结束后,须用清水将孔内煤岩粉冲净再提钻。
第55条 在运输顺槽施工期间,每班必须在刮板输送机机头尾或带式输送机机头尾各安排专人进行监护,以便在需要开、停刮板输送机或胶带时能及时协调联系。
(四)采煤工作面分层煤厚孔操作
第56条 用煤电钻或风钻施工分层煤厚孔时,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必须有2人以上同时握紧煤钻具手把后方可启动进行施工,以免因配合失误伤人。
第57条 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首先检查工作面顶板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严禁空顶作业。
第58条 必须准确丈量探测点至测量点的距离及施工孔间距,认真填写在班报表上。
第59条 分层煤厚孔随工作面的推进施工,原则上每推进 20米施工一次。
第60条 一般应在工作面整修时间进行施工,与工作面整修平行作业,必须做好相互协调联系,并做到自主保安及相互保安。
第61条 严禁在工作面正在移架或支护不完整区段进行施工。
第62条 每次施工结束后,必须将工作面煤电钻及电缆收回整理吊挂整齐。
(五)采煤工作面两巷及停采线附近防火注水、注浆孔操作
第63条 在采煤工作面材料道、输送机道以及停采线附近分别向上分层采空区或周边采空区施工注水、注浆孔,用岩石电钻施工。
第64条 施工地点必须清理浮煤和杂物,施工前必须由跟班负责人首先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加强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65条 严格按照挂线方位,角度摆放钻机,并及时用8号双圈铁丝扎紧钻机架子。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杜绝弄虚作假,虚报进尺现象。
第66条 施工地点电气设备杜绝失爆现象。
第67条 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须有班长以上管理人员跟班,必须认真填写班报表,将施工地点、钻孔类别、孔号、孔深、透水封孔情况、出勤人员施工日期及班次填写清楚。
第68条 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施工,杜绝随意停电停风。
第69条 施工期间必须注意来往车辆,并协调好与平行作业单位的联系。
(六)反井钻机操作
第70条 掘煤仓、天井、溜煤眼、管道井、通风井等,适 用反井钻机操作。
第71条 司机必须熟悉钻机主要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掌握一般液压传动基础知识,能熟练操作和维护、维修。
第72条 司机必须了解钻孔地段上、下水平(巷道、硐室)的情况和自然条件(包括通风、运输、通讯、水源、电源等),未达到《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要求不能开钻。
第73条 穿戴整齐,扎紧袖口,集中精力,谨慎操作,坚守工作岗位,注意观察各部件及配套设备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处理。
第74条 钻机所使用的电器设备、液压系统的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额定值符合规定;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严禁失爆。
第75条 液压操作控制台上的压力表、换向阀、调压阀等液压组件的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规定,液压系统压力表、温度指示表必须齐全;关机前,必须使液压系统处于卸荷(空载)状态。
第76条 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检查钻机的基础、洗井液池、冷却水池是否达到要求;钻孔中心位置是否准确,硐室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第77条 检查供电、供水系统(设备及配套的管路、阀门、开关等)的是否安全完好,各液压油泵的电动机旋转方向与液压油泵要求的转向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78条 检查油箱中液压油是否清洁,油量是否充足,油温指示表是否灵敏可靠。发现滤油器中脏物较多时,应及时更换其滤芯。向油箱加油时,必须经过滤网,工作时不允许打开油箱盖。
第79条 检查各零部件、紧固件是否齐全牢固可靠。检查液压系统各组件、管路接头、密封件有无脱落、漏装、损坏现 象,管内有无异物,管路连接、电器设备连接线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80条 钻机各部件及其配套设备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依次安装就位;钻架按要求调平找正,调整相应的支撑装置并紧固所有基础的螺栓、螺母。在运转过程中,发现有螺母松动及时紧固。安装钻机、设备时,必须注意人身安全。
第81条 所需钻具(钻头、扩孔器、各类钻杆、接头等)专用工具(卸扣卡瓦、扶正器、特种扳手等)应配备齐全。
第82条 所有钻具和丝扣连接部位及钻杆内孔必须清理干净,并检查丝扣及端面有无损伤,碰坏部位应及时修复,有裂缝、缺口,丝扣磨损严重的严禁使用。在内外丝扣部位应涂专用矿用防锈油脂。
第83条 检查动力水龙头及各运动部位的润滑情况,开钻前应加足润滑油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