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作业爆破器材管理和使用规程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公司有关爆破器材使用和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出入库开票签字手续,炸药保管准确掌握爆破器材的库存数量,必须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3、库存的爆破器材,不得超过规定的储量,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库储存,实行双门双锁。
4、使用和支领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持有旗(县)级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员操作资格证书”,非爆破员不准进入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
5、支领爆破器材时,爆破人员凭开票和签字手续进行支领,支领爆破器材的人员不准吸烟或带明火进入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
6、导爆管雷管和炸药必须使用专用器具进行分类携带,到达使用地点后在未装炮使用前,必须将导炮雷管和炸药分箱锁好,要做到双人双锁。
7、使用火工人员不得私存、外借或转让火工产品,执行好签字放炮制度,放完炮清点好数量,剩余的爆破器材要及时退库,并在退库表上签字。
8、加工引爆器材人员必须持有爆破员操作资格证书,并在爆破加工室内进行加工,禁止在炸药库内或住宅区内加工引爆器材。加工引爆器材时,操作人员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9、使用爆破器材的人员要在支领导爆雷管时,清点好数量和编码,做到账物相符;认真检查爆破器材质量,有破损的及时退库。
10、爆破器材保管和使用人员如在库房或使用地点发现爆破器材被盗或丢失,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11、在库房内有失效的火工及时清理,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定出销毁方案,集中销毁。
12、每月要及时对爆破器材清库盘点、汇总,做到准确无误。
GYGN-2000型导爆管电子激发器操作规程
一、使用方法
1、必须在装药前进行电缆线“通断测试”。将引爆电缆起爆端短路,把电缆缓放至起爆现场,两人同时到达作业地点,距火工产品10米外将起爆发火端电缆解开,分别接触面板上“通断测量”的两个螺帽,蜂鸣器发出声响指示灯亮起即表明导线连接可靠。
2、做好起爆发火件,发火件用电雷管脚线绕制而成,以5扣或10毫米为宜,发火件尾端除去绝缘层。
3、装药完毕后对爆破工作面导爆管进行连接,一人到达引爆点看护导线,另一人带好起爆器,在作业面将起爆用的导爆管尾端封口部分剪去,把发火件起爆段插入导爆管,均用绝缘胶布缠接牢固。
4、连炮人员返回引爆位置与看护人员汇合,声光警示后,检查周围人员及警戒是否到位,警戒做好后,分开短路电缆,分别接入激发器接线柱。
5、爆破指令下达后,起爆人员大声复述指令三次,将起爆器旋转开关置充电位置,待电压指示近2000V时,扭置放电位置,完成本次爆破。
6、在矿山规定的安全时间后,从接线柱卸下起爆电缆并短路,收回起爆电缆及发火件,下次再用。
二、注意事项
1、使用本仪器必须严格遵照上述使用方法操作,不得擅自拆卸。
2、本机电池置于机箱内,使用专用充电器对其充电,充满电后自动停止充电,以确保电池的寿命。长时间不使用每一个月对电池充电一次,以免电池损坏。
3、仪器不可在温度过高(40℃以上)或过低(-25℃以下)条件下长时间使用。
4、需要更换电池时,需专业人员更换,拆下面板螺丝,打开电池卡子,换下旧电池更换后方可继续使用。
5、操作时避免接触到发火件金属部分,以免引起电击。
6、本机应妥善保管,做到防潮防淋,避免跌落损坏。
7、发火件每次插入导爆管之前,用偏口钳子(或剪刀)剪去1~2mm,要求钳口锐利,以剪切声音清脆为佳,发火件绕制部分漆包层不得破损,以免短路。
8、应保证起爆电缆无破损短路,不得与其他电力线搭接。
9、建议根据爆破抛碴距离,合理选用引爆用导爆管雷管脚线长度,避免砸坏(断)起爆电缆及发火件。
10、执行矿山管理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