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经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 熟悉有关检修质量标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
第3条 熟知支柱的结构、性能、原理、试验方法和要求,能独立工作。
第4条 会正确使用拆柱机、试验台等专用检修设备。
二、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 新到矿的支柱应按MT112《矿用单体液压支柱》中的“出厂试验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试验和密封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第7条 单体支柱不得露天检修、露天存放。在地面存放时间超过3个月的新支柱或修复支柱,下井前应按上述规定进行抽查;存放期超过1年的支柱应逐根试验,检查支柱性能是否有变化。性能不能保证或在贮藏、运输中损坏的支柱,不允许下井使用。
第8条 检修场地应清洁卫生,各类待修、检修合格的支柱应分类码放整齐。检修后经试验各项性能合格是的待用支柱,应垂直或倾斜存放。
第9条 冬季,检修车间应有取暖系统,车间最低温度不得低于0℃,以保证检修质量。
第10条 工作介质的牌号应与支柱使用说明书中指定的牌号一致,不允许随意更换工作介质牌号。工作介质注入支柱前,应经过120目/英寸滤网后方可使用。
第11条 压力试验机的各种保护措施,必须齐全可靠。在压力试验时,操作人员在防护栏外侧操作,其他人员应远离试验柱体。
第12条 备用零部件质量和规格,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 检修前,应首先检查所用工具、量具、材料各备件、各类仪表及拆除柱机、试验台等仪器设备是否完好。
第14条 应建立维修卡片,详细记录支柱编号维修日期、故障、维修内容、试验情况、维修人等。
第15条 支柱解体前,首先要将其外表煤泥、煤尘冲洗干净。
四、正常操作
第16条 在操作拆柱机对支柱解体时,不得用铁锤或铜棒敲击油缸或活柱的任何部位,防止变形,影响密封性能。
第17条 在活柱体中拆活塞时,要用专用工具拉出活塞,严禁使用手锤敲击。
第18条 检查缸体和活柱的锈蚀、拉伤和磨损、变形情况。
第19条 对变形的活柱或油缸需要用校直机、油缸整形推力器进行修复。
第20条 使用限位钢丝的活柱,在拆卸手把体时,钢丝槽内要套入废旧的O型圈,防止刮坏导向环和防尘圈。
第21条 所有零部件检测报废标准均按MT112标准执行。
第22条 更换所有不能使用的零部件。
第23条 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清洗各零部件。
第24条 更换所有密封件。
第25条 活柱组装:
1、将手把体装在活柱上,采用钢丝限位的活柱体,限位沟槽内套上4的O型圈,防止碰坏防尘圈。
2、将Y形圈装在活圈上,装上防几圈,密封圈装在沟槽内,防几圈装在低压侧,将活塞装在活柱上。
第26条 整柱组装:
1、活柱组装时必须将活塞端由油缸装入连接钢丝。
2、将复位弹簧挂在活柱内,使用专用工具卡住弹簧,装上底座,装入连接钢丝。
3、将顶盖装在活柱上,打入圆柱销,并注意顶盖四瓜的一条对称轴线与孔的轴线平行。
第27条 对检修的三用阀,要按规格型号调定开启压力,其值为额定工作压力的0.9~1.1倍,并对每个三用阀进行1.5倍压力试验、开启压力试验及密封性能试验,其结果达到MT112标准要求后,方可安装试验。
第28条 将调试好的三用阀装在活柱的阀孔内,准备试压。
第29条 支柱的逐根试验按《单体液压支柱出厂检验暂行技术条件》进行。
第30条 支柱检修后,应将活柱降到底,垂直或倾斜存放在气温不低于0℃的干燥的室内。
第31条 支柱如果短期不用,应将支柱腔内乳化液放尽,允许水平放置,但三用阀进液孔用塑料堵好,以放脏物进入。
第32条 切断电气设备电源,清理检修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