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立井信号工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立井提升把钩工作实践经验,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后持证上岗。
1.2 提升信号的设置,要求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
1.3 提升机连续停运超过6小时以上或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信号点及提升机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2 交接班规定:
2.1 罐笼(吊桶)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停点信号后才准交接。
2.2 信号工应现场交接清楚以下内容: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其他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上班有关运行工作情况。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2.3 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即;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和接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2.4 交接班双方均履行正规交接手续。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提升机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3 信号发送:
3.1 信号工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拥罐工(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吊桶)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出信号。
3.2 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应不离信号工房(室),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出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事故隐患情况,还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3.3 信号工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
3.4 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信号工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3.5 多层罐笼(吊桶)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3.5.1 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3.5.2 上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提升机房司机发送信号。
3.5.3 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确信号时,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此时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3.6 信号把钩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的信号。
3.7 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3.8 信号工在上岗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
3.9 信号工在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