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性能要求
焊接眼面防护具的性能应符合GBl4866-1993《眼面护具通用技术条件》及GB/T3609.1-1994《焊接眼面防护具》中规定的要求,技术要求包括材料、结构、规格、视野、滤光片和保护片的光学性能、非光学性能等
3.选择和使用
1)选择佩戴合适的眼镜和面罩,以防止作业时晃动或脱落,影响防护效果。
2)眼镜架与脸部要吻合,避免侧面漏光。必要时应使用带有护眼罩的眼镜或防侧光型眼镜。
3)防止面罩、眼镜受潮,受压,以免变形损坏或漏光。
4)使用面罩护目镜作业时,累计最少8h更换1次新的保护片,以保护操作者的视力。防护眼镜的滤光片受到飞溅物损伤出现疵点时,要及时更换。
5)使用较大遮光号的滤光片时,可以用2片遮光号较小的滤光片组合使用,其效果相同。组合遮光号可依据下面的公式计算:N=(n1+n2)-1式中:N 为组合遮光号;n1、n2 分别为两个组合滤光片各自的遮光号。
6)护片和滤光片组合使用时,镜片的屈光度必须相同。
7)护目镜应个人专用,以免传染眼病。
8)光控电焊面罩在出现闪动或变暗时,应更换电池。
9)使用光控电焊面罩时应防止重压、重摔,防止坚硬的物体摩擦镜片和面罩; 使用送风式、带有防毒、防尘口罩的焊接面罩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养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