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及其危害因素分类如下:
一、粉尘类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一)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可能产生矽肺
(二)煤尘(煤矽尘) 可能导致煤工尘肺
(三)石墨尘可能导致石墨尘肺
(四)炭黑尘可能导致炭黑尘肺
(五)石棉尘可能导致石棉肺
(六)滑石尘可能导致滑石尘肺
(七)水泥尘可能导致水泥尘肺
(八)云母尘可能导致云母尘肺
(九)陶瓷尘可能导致陶工尘肺
(十)铝尘(铝、铝合金、氧化铝粉尘)可能导致铝尘肺
(十一)电焊烟尘可能导致电焊工尘肺
(十二)铸造粉尘可能导致铸工尘肺
(十三)其他粉尘可能导致其他尘肺
二、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三、化学物质类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一)铅及其化合物(铅尘、铅烟、铅化合物,不包括四乙基铅)中毒
(二)汞及其化合物(汞、氯化高汞、汞化合物)中毒
(三)锰及其化合物(锰烟、锰尘、锰化合物)中毒
(四)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五)铍及其化合物可能导致铍病
(六)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七)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八)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九)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十)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砷化氢)中毒
(十一)铀中毒
(十二)砷化氢中毒
(十三)氯气中毒
(十四)二氧化硫中毒
(十五)光气中毒
(十六)氨中毒
(十七)偏二甲基肼中毒
(十八)氮氧化合物中毒
(十九)一氧化碳中毒
(二十)二硫化碳中毒
(二十一)硫化氢中毒
(二十二)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二十三)氟及其化合物可能导致工业性氟病
(二十四)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二十五)四乙基铅中毒
(二十六)有机锡中毒
(二十七)羰基镍中毒
(二十八)苯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