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甲苯中毒
(三十一)正己烷中毒
(三十二)汽油中毒
(三十三)一甲胺中毒
(三十四)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三十五)二氯乙烷中毒
(三十六)四氯化碳中毒
(三十七)氯乙烯中毒
(三十八)三氯乙烯中毒
(三十九)氯丙烯中毒
(四十)氯丁二烯中毒
(四十一)苯胺、甲苯胺、二甲苯胺、N.N一二甲基苯胺、二苯胺、硝基苯、硝基甲苯、对硝基苯胺、二硝基苯、二硝基甲苯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四十二)三硝基甲苯中毒
(四十三)甲醇中毒
(四十四)酚中毒
(四十五)五氯酚中毒
(四十六)甲醛中毒
(四十七)硫酸二甲酯中毒
(四十八)丙烯酰胺中毒
(四十九)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五十)有机磷农药中毒
(五十一)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五十二)杀虫脒中毒
(五十三)溴甲烷中毒
(五十四)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五十五)导致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化学类物质: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五氯酚、硫酸二甲酯
(五十六) 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的危害因素:刺激性气体,窒息性气体,有机溶剂,急性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溶血性毒物,高分子化合物单体(热裂解气),氰及腈类化合物(丙烯腈),农药,金属类金属化合物
四、物理因素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一)高温可能导致的中暑
(二)高气压可能导致的减压病
(三)低气压可能导致的高原病、航空病
(四)局部振动可能导致的手臂振动病
五、生物因素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一)炭疽杆菌可能导致的炭疽
(二)森林脑炎病毒可能导致的森林脑炎
(三)布氏杆菌可能导致的布氏杆菌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油彩皮炎;职业性浸渍、糜烂;职业性角化过度、皲裂;职业性痒疹
七、职业性眼病
(一)导致化学性眼部灼伤的危害因素:硫酸,氮氧化物,硝酸,盐酸,甲醛,酚,硫化氢
(二)导致电光性眼炎的危害因素:紫外线
(三)导致职业性白内障的危害因素:放射性物质、三硝基甲苯、高温、激光
八、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一)导致噪声聋的危害因素:噪声
(二)导致铬鼻病的危害因素:铬及其化合物、铬酸盐
(三)导致牙酸蚀病的危害因素:氟化氰、 硫酸酸雾、硝酸酸雾、盐酸酸雾
九、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三)苯所致白血病
(四)氯甲醚所致肺癌
(五)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六)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七)焦炉工人肺癌的危害因素:焦炉烟气
(八)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的危害因素:铬酸盐
十、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氧化锌可能导致的金属烟热
(二)二异氰酸甲苯酯可能导致的职业性哮喘
(三)嗜热性放线菌可能导致的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四)棉尘可能导致的棉尘病
(五)不良作业条件(压迫及摩擦)可能导致的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