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爆破工标准化作业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09日

  1、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证方可上岗作业。

  2、按爆破物品管理规定办理领取、运输、使用手续,在装运过程中严禁起爆器材与炸药混装,必须有专人清点押运,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严禁私自存放,不能丢失。

  3、配合台车打眼平行装药时,严格执行司钻工的第三条规定使用风钻打眼时,不准边打眼边装药。

  4、进入装炮位置,首先检查围岩情况,松动石块应清除干净或支护,作业区应照明良好,专用器具齐备完好。

  5、装炮使用的脚手架,需搭设牢固,板面宽度及承重能力符合作业要求,使用高压风吹眼时,应疏散眼孔正面工作人员。以免飞石伤人。

  6、导火索长度必须保证点炮人撤至安全位置的距离,大断面开挖的机械设备待避距离不得少于200M。

  7、爆破后在20分钟检查处理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场面,检查处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的检查有无瞎炮及残余炸药或雷管,有无围岩变化,支护有无损坏变形。瞎炮处理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8、洞内爆破作业时,必须由专职安全员和现场值班员参与落实安全警戒,否则不能进行爆破作业。负责爆破警戒工作,其警戒距离按施工规范执行,违反以上规定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负全部责任。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