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依据《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评的职责、策划、实施和结果评价,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标准化达标自评和。
3职责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归口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4工作程序
4.1自评的依据
4.1.1《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细则》;
4.1.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包括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等);
4.1.3本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及其他要求等。
4.2自评的目的:
通过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4.3自评的频次
4.3.1公司每年至少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自评。
4.3.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由董事长决定增加自评的次数: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2)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
(3)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工艺发生变化时;
(4)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时。
4.4自评的策划与准备
4.4.1每年初,由安全环保部制订自评计划,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临时决定的自评由安全环保部在自评前,列出具体计划。
4.4.2成立自评组
在每次自评前,由董事长聘任自评员和自评组长成立自评组,自评员须是经过培训且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人员,必要时可请外部专家参与。
4.4.3编制自评实施计划
自评组成立后,由自评组长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计划,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4.5自评的实施
4.5.1召开自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本次自评实施计划。
4.5.2现场自评过程中,自评员通过现场观察、面谈、核实、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自评,做到全面细致、优质、高效,接受考评的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自评所需的资料,自评员在“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自评评分表”上做好现场自评记录。
4.5.3自评结束前,自评员应整理完成电子版的自评记录,提交自评组长。自评组长应对自评员提交的考评记录进行审查、确认。
4.5.4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自评员按分工将经过讨论的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及时录入《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中。
4.5.5自评结果的评价,现场自评结束后,自评组长召开自评组会议,对自评结果作出评价。
4.5.6召开总结会议,自评结束后,由自评组长召开由自评组成员和各部门代表参加的总结会议,宣布自评结果,提出改进意见。
4.5.7由组长编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的内容包括本次自评的目的、范围、依据、自评组成员、各部门主要参加人员、自评综述、自评结论以及整改要求等,自评报告经董事长批准后,印发至有关领导和部门。
4.6整改措施的实施、跟踪、验证。
自评后,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责任部门实施纠正措施,并由自评员验证,验证应确认其是否按期全部完成,有无再发生,实施及验证记录均应填在《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的相应栏目中。
5本办法涉及的表格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计划》
《自评会议签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