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宣教〔2016〕4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聚焦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素质,筑牢安全生产思想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各州(市)、县(区)和企业同步开展,部分活动贯穿全年。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一是公安、交通、教育、质监、住建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二是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各类企业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监管干部与企业职工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三是开展重要政策和重点工作宣讲。省安委办组织专题宣讲团赴各地就《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巡回宣讲。各级各部门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优秀标杆企业现场观摩,对标看齐,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举办第三届安全发展论坛。省安委办举办以“落实责任、创新发展”为主题的云南省第三届安全发展论坛,向各行业、企业、机关、安监部门征集安全生产论文,邀请有关专家授课,大力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各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探讨、交流、演讲比赛等活动,着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三)举办“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省安委办联合相关部门在昆举办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题和“保障高铁安全运营,服务百姓快捷出行”为主要内容的咨询日活动,宣传高铁运营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开展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等安全生产体验,举办有奖竞猜、现场隐患举报、提问解答等活动。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同步开展咨询日活动,广泛传播安全生产知识。
(四)开展第二届守护生命安全知识大赛。依托云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网,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校园安全等知识进行网上答题竞赛。各地要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活动覆盖面。
(五)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行”专题活动。省安委办组织国家级专业媒体和省级主流媒体,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行”活动。各地组织主流媒体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开展政企联动和企业自主实战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行”“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事故隐患曝光行”“安全监管执法行”和“科技强安专题行”活动,宣传典型经验,曝光突出问题,弘扬正能量、奏响主旋律,营造良好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六)开展“责任在肩”主题书画摄影展。省安委办联合相关部门,以《责任在肩》为主题,举办第二届安全生产书画摄影展活动,通过书法、绘画、摄影等形式,将传统艺术与安全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文艺作品、书画作品创作活动,不断深化安全文化建设。
(七)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访谈活动。各地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深入挖掘创新安全生产工作、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通过举办企业家和安全生产专家广播、电视和网络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广泛宣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强化示范引领作用。省安委办适时组织做客新华网,发布安全生产重要信息,就安全生产工作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
(八)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微电影、微视频创作评选活动。各地各部门各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动员媒体和广大职工通过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方式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梳理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拍摄事故警示教育片,制作事故警示动漫短片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省安委办对优秀作品进行展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开通安全生产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多渠道宣传发布相关信息。
(九)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地各单位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实行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十)继续组织开展各行业领域特色活动。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住建、公安、交通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有关活动,制作宣传片,在电视、城市公交和LED屏幕定时播放;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1次应急逃生演练和1次安全教育;安监、煤监、质监、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及时曝光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舆论监督。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措施的宣传贯彻。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谋划本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活动针对性并强化监督检查。各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要通过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现场连线等形式深入宣传,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在户外LED屏、电子阅报栏等媒介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推动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
(二)加强领导,细化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与党委宣传部门的协调机制,共同制定活动宣传报道方案,协调主流媒体主动策划、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新闻报道,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效果。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建立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省级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安全监管局局长王以志担任,副组长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鲁永明、省总工会副主席潘红伟、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蔡继发担任。各地要成立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同级安委会主任审查同意,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三)落实“七进”,注重效果。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和安全文化城市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深入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所,因地制宜策划开展好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州(市)安委会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于5月25日前分别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1名,并于活动期间每周五上午12:00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本周内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请随时报送;于5月30日和7月7日前分别报送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
联系人及电话:刘洋0871-68371017,13888786112。
电子邮箱:1026714655@qq.com
附件: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