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精神,现就2017年全省第24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基层基础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凝聚安全生产共识,实现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部署会和新闻通气会。省、市安委办下发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召开动员部署会,联动开展宣教活动,实现“省市联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于5月下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活动方案,联合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实现“媒体联动”;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活动,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实现“社会联动”。
(二)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观摩活动。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推进会,将《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号)和《省安委会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安﹝2016﹞20号)落到实处,以先进企业为标杆,通过现场观摩危化品生产、冶金制造、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4个重点行业领域的示范企业,推广企业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文化建设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引导各级各类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法定责任和法定要求。
(三)开展“话改革、谈责任、保安全”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重点企业,深入宣传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内涵;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动员企业负责人,用好江苏安全生产网“安全大讲堂”中有关冶金企业煤气安全(上、中、下)、南通市化工企业“二道门”监管新模式、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6.30”氩气窒息较大事故警示教育片、“铁腕重拳抓整治,砥砺前行求长效”专题片等鲜活教材,广泛开展安全教育,促进安全知识入心、安全意识扎根;有关中央企业、省属企业负责人要面向企业职工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等,促进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四)开展“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一是开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省安委会办公室深入南京市基层单位,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实现“省市联动”,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通过发放宣传品、有奖竞猜、体验性活动,通俗易懂地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方法等。二是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要通过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现场连线等形式深入宣传,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移动电视、户外LED屏、电子阅报栏等电子媒介要通过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推动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三是开展企业宣传咨询活动。各级安监部门要组织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区要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并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
(五)开展“生死之间”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大家谈活动。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梳理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拍摄事故警示教育片,策划开办“生死之间安全生产警示录”等栏目,谈经验教训;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谈对策措施;通过参观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和警示教育基地,谈体会认识;围绕做好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的安全生产,谈差距不足。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VR)等新科技提高网上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的建设水平;制作事故警示动漫短片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六)开展“肩扛责任、心系安全”系列安全文化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导、推动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要开展各类文化宣传、文艺演出、文体活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要举办“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一站到底知识竞赛,通过有奖竞答、隐患辨识、应急处置、案例分析等形式,面向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层层普及安全知识;要组织开展优秀安全文化作品进重点行业领域、进高危企业、进中小企业活动;举办影视作品、展板挂图、公益广告等安全文化精品网上传播展阅(映)活动,通过免费赠阅、网上展示等形式推送安全文化宣传资料。
(七)开展“安全生产一线行”新闻采访专题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新闻采访活动”,统筹做好履职思安、依法治安、科技兴安、监管维安的宣传报道工作。一是开展主体责任访谈行。各地区要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深入挖掘创新安全生产工作、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通过举办企业家和安全生产专家在线访谈,号召安全生产通讯员、网评员、监督员通过在线解读、网络评论、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方式,推广经验、推送知识、推动全社会形成保安全就是保生命、保健康、保幸福的思想共识。二是开展事故隐患曝光行。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特别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在当地主流媒体上曝光事故隐患,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激发内生动力。三是开展监管监察执法专题行。组织媒体记者跟随安全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跟拍活动,做好监管监察执法、明查暗访等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宣传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和行为,通过严执法强监管,促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四是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宣传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机械化换人、智能化替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等情况;采访调研各地区依法治理,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发展等工作情况,总结梳理可供全省推广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
(八)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开展政企衔接的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矿山等企业要结合自身风险特点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完善优化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开展特色行业性活动。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执行力。成立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省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活动开展,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保障经费投入,科学谋划,有序推进。各级安委会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充分发挥与宣传部门的合作机制作用,共同制定活动宣传报道方案,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责任落实,保障活动深入开展。
(二)结合重点工作,提高渗透力。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开展相结合,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一是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相结合,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集中强化主体责任、通过“主体责任年活动”固化主体责任,以月促年、以责促安。二是与做好夏季安全生产相结合,针对6月份汛期和夏季高温特点,强化事先预防,明确治理重点,制定应急预案,把措施落实到企业,任务分解到现场,责任落实到岗位,切实做到未雨绸缪。三是与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相结合,要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模式,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采取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认真细致地开展检查督查,重典治违,保持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营造浓厚氛围,提高感染力。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部署要求,突出省市联动、部门联动、媒体联动方式,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要在机场、车站、码头、市民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丰富路径,拓宽公众参与安全生产渠道,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四)务求活动实效,提高影响力。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围绕中心、围绕大局、围绕主题,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凝聚责任落实正能量,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要加强与媒体的联动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构建广电媒体、纸质媒体以及新媒体并重的多元立体宣传格局,形成安全生产大影响、好印象、强磁场。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指定联络员,负责活动信息的整理、收集、报送,及时总结上报好的做法和经验。江苏安全生产网、《江苏安全生产简报》《江苏安全生产》杂志、江苏安监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云平台等将进行全媒体的宣传推广和多平台的及时推送。请各单位、各部门于5月22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2);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和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活动考核内容;请各地和省有关部门于5月25日和7月5日前,分别报送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于7月5日前报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宣教科。
活动期间,将组织抽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
联系人:李守标
联系电话:025-85554385(带传真)
电子邮箱:715083531@qq.com
通信地址:南京市花园路9号610室(邮编:210042)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