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宣教〔2016〕42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市民安全素质,着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全面推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要求,现就本市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上海四个“新作为”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学习贯彻落实《意见》为主线,深入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法制化管理水平”“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让城市更有效、更安全、更干净”的要求,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
2017年,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围绕“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落实硬措施”展开。
(一)唱响主旋律。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使“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主旋律更加响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2.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活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持续开展法律法规宣贯,组织安全生产理论实践丰富的机关干部、专家学者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重点抓好新修订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要立足落实安全责任,着重抓好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干部的集中学习培训工作,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着力提升本市依法治安水平。
(二)传播正能量。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使“城市安全人人有责、安全城市从我做起”的正能量更加强劲,全面提升市民安全文明素质。
1.组织举办“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认真策划方案,丰富活动载体,强化组织协调,举办好“6·16”宣传咨询日活动。要通过现场咨询解答、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普及“三不伤害”的安全文化理念,面向企业、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
2.讲好城市安全故事。积极加强与本市主流媒体和安全生产专业媒体的合作,围绕“安全,让城市更美好”的主题,选取安全生产工作中综合治理、隐患排查、执法检查、事故查处、服务群众等多个纬度的一个侧面,讲述本市安全监管基层一线“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城市安全故事,用真实案例说服人,用真情表达打动人,用真诚文字感染人,让社会公众了解“安监人”,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两微一端”及橱窗、宣传栏、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讲典型事,树典型人,传递正能量、扩大覆盖面、提升影响力,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
3.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组织开展安全文艺汇演、安全主题演讲、知识竞赛、征文、摄影比赛、书画创作等活动,调动、吸引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文化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和市民的安全意识,推动安全文化的繁荣和发展。要加强与群众互动,发动群众查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加大曝光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三)落实硬措施。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使“切实筑牢全市安全生产防线”的各项硬措施落地生根,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企业挖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交流宣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经验体会,树立正面导向,宣传报道一批标杆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整治,严格监督执法,集中开展系列执法检查,在全市粉尘涉爆企业中深化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打好“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继续开展“零容忍全覆盖”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要突出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并公开曝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2.持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组织播放2016年上海市安全生产警示片、案例教育片,结合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等工作实际,采用召开事故案例分析座谈会、事故亲历者现场说法等多种方式,突出事故原因剖析、强化事故警示教育,推动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做到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3.积极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入开展以作业岗位为重点的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社区(街镇)、学校要组织社区居民、在校学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的逃生自救能力和安全意识。人员密集场所、大型活动组织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4.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安全生产“七进”活动。要充分利用有关社区“安全体验馆”、相关企业“安全教育馆”以及各行业科普馆等场馆,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要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共治。以施行《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为契机,推动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参与居民区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公共安全领域的安全宣传等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相关要求
国务院安委会将于6月对上海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安全生产巡查。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的重要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在预防治本、社会共治、提高市民安全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督促指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跟踪掌握本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加强活动总结和信息交流,按时报送活动方案和总结材料,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影像资料。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报送,工作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影像资料以光盘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请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确定联系人1名,名单于5月26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请分别于5月26日和7月14日前,将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