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第四十二条钢丝绳选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十三条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钢丝绳头应采用插接,插接长度不小于3.5个捻距。
第四十四条斜巷采用串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长度为略大于一次提升串车的长度(不超过一辆车长度)。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连,另一端挂在提升串车尾部车辆连接器上并连接牢固。
第四十五条斜巷运输使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的拉力进行试验。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载荷的拉力试验,试验记录存档备查。
第九章 斜巷安全设施
第四十六条斜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凡新设计的运输斜巷,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根据具体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设计。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
第四十七条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检修和试验,要做到动作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
第四十八条斜巷串车提升,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处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勾地点的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在变坡点处及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安设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连锁挡车栏。连锁挡车栏必须和绞车联锁,两栏同时打开时,绞车无法运行。
第四十九条斜巷下车场起坡点和各甩道起坡点必须安设一道常闭远控的挡车栏,把勾工必须在躲避硐室内远控操作,挡车栏正常处于关闭状态,车辆通过时方可打开,车辆通过后自动关闭。
第五十条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要安设两道常闭挡车栏,第一道距离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第二道距离第一道不超过所提一列车长度加3m,两道挡车栏随掘进或扒装机前移。
第五十一条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坡点向上5m安设第一道常闭挡车栏,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安设第二道常闭挡车栏,此挡车栏随掘进前移。
第五十二条巷道高低起伏,钢丝绳磨顶板或棚梁时,要装压轮,数量以不磨顶板或棚梁为准;甩道或下车场侧帮要装立轮,甩道道芯要装耙绳轮和托绳轮,数量以不磨绳为原则。
第十章 轨道质量
第五十三条轨道、道岔铺设必须达到《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合格品标准及以上。行驶斜巷人行车的轨道、道岔必须达到优良品标准,斜巷轨道要设防滑设施,不得出现杂拌道和非标准道岔,不同型号轨道要分段敷设,接头处要采用异型夹板。
第十一章 管理制度及人员配备
第五十四条各矿井要有计算机绘制的矿井运输系统图,图中要标明各斜巷及其设备、设施的技术参数。
第五十五条窄轨运输斜巷,要建立竣工验收制度和运行许可证制度。
第五十六条必须建立严格的斜巷轨道运输岗位责任制,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车辆连接装置及各种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斜巷设备设施等处于完好状态,具体负责人和设备设施包保牌要悬挂在现场。
第五十七条斜巷各车场均须悬挂斜巷标志牌,注明斜巷长度、坡度、允许挂车数、钢丝绳规格和安全设施等。
第五十八条斜巷运输,必须配齐岗位工种人员并持证上岗,绞车司机与把勾工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与上级新的有关规程、规定有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