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性质
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的企业单位,代表业主行使管理工程建设的职能,其监理行为属市场行为。
服务性。以科学知识和经验为工程建设的事务服务,不是建筑产品的直接生产经营者。
科学性。是“高智能”组织,按“高智能”、“知识密集型”的要求组建,政府对其进行资质审查与管理,监理工程师实行考试与注册制度。
公正性。是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承担者,维护工程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必须保持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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