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对从事安全生产的技术员和管理人员执业资格,都制定严格的考试、注册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都较早建立了“注册安全师”制度(注:美国等国外大都称“注册安全师”Certified Safety Professionals)。美国的“注册安全师”制度始于1969年。
我国在1997年正式确定了安全工程师系列职称。2002年9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人事部联合颁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其实安全学科是一个涵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学科,预防事故更多的是涉及人的问题和管理的问题,从事安全工作的人员可以来自几乎所有专业的人,实际上也是如此。“安全师”的名称比“安全工程师”更宽、更符合“安全师”人才来自理工文管法医各类专业的情况。我国一开始就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把“注册安全工程师”限制在安全生产工程技术领域。其实,即使是在生产安全领域,现在考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很大一部分人员都不是工程师,把他们称为“注册安全师”更为准确。
因此,我国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还是实为“注册安全师”,为何我们会造成了这种名不符实、脱离实际的结果呢?这也与当时中国管安全的领导和一些有权决策的专家们对安全理解的不到位和片面性有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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