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8日8时30分许,在位于浮宫镇霞兴村的福建海泰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车间建设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一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漳安委〔2018〕2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龙海市人民政府成立了“8·18”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由市安办副主任、安监局副局长兰宏伟担任调查组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委、效督办、总工会、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浮宫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派员组成。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福建海泰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概况
福建海泰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包括1#车间、办公综合楼两个项目,1#车间为钢结构,办公综合楼为六层框架结构。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建海泰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公司”),施工单位为福建省佳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鑫公司”),监理单位为厦门宏久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久公司”)。
该工程于2015年10月开始施工,相关手续完整。自开工以来,因海泰公司资金上的原因,施工过程断断续续。至2018年8月18日事故发6生时,办公综合楼已封顶进入装饰装修阶段,1#车间钢结构屋顶施工尚未完成。
(二)1#车间钢结构安装施工情况
福建海泰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车间(以下简称“1#车间”)钢结构的基础部分于2015年10月开始施工,基础部分完工后该项目就停工了。
2017年4、5月份,海泰公司自行联系从事钢结构安装工作的李诚,由李诚班组承包1#车间钢结构安装施工的劳务。2018年春节前,在尚未完成施工任务的情况下,佳鑫公司支付了李诚班组的劳务款后,李诚班组撤离该工地。
2018年4月份,海泰公司派驻该工地的业主现场代表张勇与从事钢结构安装工作的黄顺富经过协商后,口头约定由黄顺富班组负责1#车间余下的钢结构安装劳务,劳务费用为30万元。
2018年5月9日,海泰公司张勇通知黄顺富到工地卸材料。黄顺富班组人员卸完檩条后,大约用了15天时间将檩条安装到1#车间屋顶。2018年7月,张勇两次通知黄顺富到工地卸材料,黄顺富班组人员卸完彩钢板后,用了2天时间把彩钢板加工完成。2018年8月上旬,张勇通知黄顺富到工地卸材料,黄顺富班组人员卸完水槽后,用了3天时间完成水槽的焊接。8月13日,黄顺富安排吊车把彩钢板吊到1#车间屋顶上。8月15日,黄顺富班组人员开始进行1#车间屋顶彩钢板的安装作业,至8月18日事故发生时,1#车间屋顶彩钢板的安装作业还未完成。
至事故发生时,海泰公司共支付给黄顺富班组暂借工程款8万元。
(三)1#车间钢结构安装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书签订情况
2018年4月,张勇与黄顺富就1#车间钢结构安装施工劳务达成口头协议。 6月13日,张勇以佳鑫公司的名义与黄顺富的儿子黄河签订了《钢结构安装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书》。在事发后的8月21日,张勇将该合同书交给佳鑫公司安全部的负责人王业钗,王业钗拿到合同书后,在合同书上甲方签字的位置上盖了佳鑫公司的公章。
(四)福建海泰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相关停工情况
2017年3月17日,经海泰公司、宏久公司同意,佳鑫公司以该工程处于停工状态为由,向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该项目暂停考评。2018年5月8日,海泰公司、佳鑫公司、宏久公司向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复工申请。5月29日,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对该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时,发现现场不满足安全生产施工条件,责令整改完成后再申请复工。
2018年6月18日,海泰公司向佳鑫公司、宏久公司送达了停工撤场通知书,要求该工程暂停施工和监理,并于7月1日前将所有人员撤场。佳鑫公司、宏久公司于6月30日前将该工地的公司人员撤场完毕。
至事发时该工程还处于停工整改状态。
(五)相关单位情况
1、海泰公司
福建海泰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5日,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颖伟,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813107396019;营业期限2014年8月5日至2064 8月4日;地址:福建省龙海市浮宫镇镇前路53号浮宫镇人民政府大院二楼;经营范围:港口机械、矿山机械、海洋工程重型机械装备、压力容器、钢结构桥梁制造与安装;船舶电气、轮机、管子、分段制造;重工业劳务输出;汽车零配件、食品机械、新能源设备、环保设备制造;人防工程及人防设备制造;承接钢结构工程;路灯设备制造;各类工程机械制造,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经营。目前公司处于建设期间。
2、佳鑫公司
(1)基本情况:福建省佳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2 5日,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炳贵,注册资本5568万元整,《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66178291H;营业期限2004年8月25日至长期;地址:惠安县洛阳镇云庄村新村128号;经营范围:承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管道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施工劳务;房屋拆迁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2)相关证件情况:佳鑫公司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66178291H,营业期限2004年8月25日至长期。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13510352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有效期至2022年1月22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3500694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3500694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施工劳务产分等级,有效期至2021年4月13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05]
000178-1/2,有效期自2016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8日。
(3)佳鑫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完整,有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台帐。工程项目部经理何国平。
3、宏久公司
(1)基本情况:厦门宏久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6日,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天明,注册资本100万元整,《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051164136U; 营业期限2012年9月6日至2042年9月5日;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9号23C室之一。
(2)《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235025298-4/1;有效期:至2019年9月18日;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3)宏久公司有制定安全监理责任制度,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问题隐患,有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六)事故现场作业人员情况
1、黄河,男,汉族,1997年7月27日出生,初中文化,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大英县隆盛镇。系黄顺富的儿子。
2、何玉林,女,汉族,1972年11月1日出生,初中文化,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大英县隆盛镇。系黄顺富妻子。
3、黄强,男,汉族,1993年7月18日出生,初中文化,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大英县隆盛镇。系黄顺富的侄子。
(七)死者基本情况
胡明,男,汉族,1997年7月2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大英县隆盛镇。系黄顺富的外甥。
二、事故发生经过、报告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8月18日8时许,黄河、何玉林、黄强、胡明四人一起到1#车间工地进行作业。黄强和胡明在1#车间屋顶(距离地面高度约18米)进行固定彩钢板的作业,黄河、何玉林在地面收拾电线。8时30分许,在固定完一块彩钢板后,黄强和胡明拉起一块彩钢板准备放到预定安装的位置,胡明在经过预定安装位置前的空隙(预留安装透明采光板,长约23米,宽约0.6米)时踩空坠落至地面。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黄河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后,将胡明送至龙海市中医院抢救。胡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原因经法医学鉴定为“胡明符合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多发骨折、胸腹脏器破裂大出血引起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可能”。
(三)事故报告和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黄河立即打电话将事故情况告诉黄顺富。黄顺富得知后向海泰公司张勇报告事故情况;张勇得知后将事故情况报告海泰公司法定代表人郑颖伟。郑颖伟得知后未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8月20日晚上,郑颖伟到龙海市浮宫镇人民政府向镇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并于当晚安排张勇和公司杂工蔡海祥到浮宫派出所报警。浮宫镇人民政府接报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向龙海市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龙海市安监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立即赶赴浮宫镇政府了解事故情况,指导落实防范措施和善后工作。
(四)善后处置情况
8月20日晚接到事故报告后,浮宫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由该镇司法所牵头,积极协调、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经过协商,该起事故经济赔偿金额为110万元。目前事故善后工作已妥善处置,尸体已火化完毕,家属情绪稳定。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8·18”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工人胡明在作业时,从1#车间屋顶空隙处踩空坠落至地面受伤致死。
经调查,胡明在约18米高的屋顶进行作业时,虽有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但未将安全带的锁扣进行有效固定,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
(二)间接原因
1、黄顺富班组在该工程被责令停工整改的情况下仍在进行施工作业。
2、海泰公司作为该工程的建设单位,自行联系作业班组进行施工作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在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责令停工整改的情况下,未对黄顺富班组在1#车间工地施工作业进行制止;对作业现场疏于管理,未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佳鑫公司作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允许海泰公司自行联系作业班组进行1#车间钢结构的施工作业以及自行管理作业班组,并以佳鑫公司的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协议。
4、浮宫镇人民政府虽有部署和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和大检查,也有组织开展对海泰公司建设工地进行安全检查,但在安全生产宣传、提醒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
5、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虽有对海泰公司建设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并结合监督检查情况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的措施,但对落实停工整改情况的跟踪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胡明,男,系黄顺富班组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高空作业中踩空坠落,未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应负本起事故的直接责任,鉴于其已经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2、黄河,男,系《钢结构安装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书》签订人,黄顺富班组事发当天的现场负责人,在该工程被责令停工整改的情况下仍在进行施工作业,应负本起事故的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犯罪,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张勇,男,系海泰公司业主现场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未对黄顺富班组在停工整改期间进行的安装作业进行制止;对作业现场疏于管理,未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应负本起事故的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犯罪,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郑颖伟,男,系海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该工程被责令停工整改期间仍在进行施工,并对作业现场疏于管理,应负本起事故重要领导责任。同时其未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建议由龙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5、王业钗,男,系佳鑫公司安全部负责人,在事故调查中提供虚假材料,考虑其情节轻微,建议佳鑫公司按照内部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6、陈立立,男,系浮宫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站长,负有对浮宫镇在建工地进行安全检查的职责。其虽有开展对海泰公司建设工地进行安全检查,但在安全生产宣传、提醒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建议责成其向浮宫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7、沈勇明,男,系中共浮宫镇委员会组织委员,分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其虽有组织开展对海泰公司建设工地进行安全检查,但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在安全生产宣传、提醒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责成其向龙海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8、吕毅文,男,系龙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海泰公司建设工地“双随机”联络员。其虽有对海泰公司建设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但在落实停工整改情况的跟踪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建议责成其向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海泰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作业现场疏于管理,未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龙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2、佳鑫公司允许海泰公司自行联系作业班组进行1#车间钢结构的施工作业以及自行管理作业班组,并以佳鑫公司的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建议由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浮宫镇人民政府虽有部署和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和大检查,也有组织开展对海泰公司建设工地进行安全检查,但在安全生产宣传、提醒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建议责成其向龙海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虽有对海泰公司建设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并结合监督检查情况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的措施,但对落实停工整改情况的跟踪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建议责成其向龙海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海泰公司、佳鑫公司必须及时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防止类似的事故发生。
(二)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龙海市浮宫镇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地的检查,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双随机”和日常安全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对落实整改不力、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责任单位,要坚持从严从重的原则进行处理。针对该起事故的原因教训,全面开展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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