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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文化建设提升主体责任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10日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2006年3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会上再次强调:要确保政府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职责,确保企业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究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什么?我们如何重视履行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本文从文化建设的角度提出一些观点和看法:

  一、企业“主体责任”的内涵

  企业具有安全主体责任,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伴随市场经济应运而生的事,它包含深刻的文化涵义。

  我国建国初期由于政企不分并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企业往往重视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却忽视安全生产责任,后来虽然强调关心职工权益和身心健康,但在政府主导企业生产经营的模式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不明确。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国家意识到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抓安全”。因此加强制度文化建设,不但通过制定和完善《宪法》及《劳动法》、《职业卫生防治法》、《刑法》、《工业企业法》、《公司法》、《经济合同法》、《乡镇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来表达国家意志,确定安全责任底线,而且从政府行政层面上规定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但是由于观念、习惯、体制、机制等一系列改革未跟上,客观上仍存在政府与企业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政府监管主体职责与企业责任主体职责都不到位的尴尬局面,结果安全生产事故一度逞居高不下之势,甚至出现企业死人,政府买单的怪现象。痛定思痛之后,决策者的文化思考终于认识到规范“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安全生产法释义》中指出: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承担者,因此是责任主体,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石。《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2002年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则完全是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而制定的。《安全生产法》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它系统地提出了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可以说是企业责任的最完整、规范的法律制度。企业“主体责任”到底包括哪些主要内涵呢?

  《安全生产法》对企业“主体责任”是以企业组织行为和经营者个人行为进行规范的,它包括义务和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有四条:(一)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二)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有六条:(一)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四)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五)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如果违反了上述内容并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就会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经济责任或刑事责任。

  然而,企业“主体责任”不仅仅表现在法律制度层面上,而且还表现在道德、精神层面上。这在我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战略和政府“十一五”规划以及安全生产的各项文件中都有要求。这是安全文化深层次的建设,需要企业领导对人民群众的高度热爱和对社会事业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才能做好。

  二、安全文化对“主体责任”的作用力

  中国哲学家贺麟说过:“所谓文化就是经过人类精神陶铸过的自然”。从“主体责任”这一慨念的提出,就可看到它是被安全文化陶铸而成的。安全文化这一慨念最早出于国际原子能机构于1986年在总结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事故教训时的报告,并很快为各国所采纳。它将企业安全文化解释为:“单位和个人所具有的有关安全素质和态度的总和”。后来英国健康安全委员会对安全文化下了个定义:“一个单位的安全文化是个人和集体的价值观、态度、能力和行为方式的综合产物”。这个定义从思想理念上、组织方式上、员工行为上指出了安全文化的实质,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的内涵。文化建设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至少有四个“作用力”:

  (一)导向力。

  安全文化的核心是安全理念和人生价值观。20世纪90年代豪斯教授等人提出“以价值为基础的领导学”,认为领导与被领导者之间是以价值观为基础的关系。例如安全文化中强调的“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价值观,领导者通过向企业职工表达愿望,企业上下发生价值观认同和感情共鸣,导致员工自我安全行为的提高。有人称这是“没有安全管理的管理”,形成导向力。

  (二)凝聚力。

  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就像一个八面球,有非常多的侧面,非常多的色彩,如安全科技、安全投入、新工人培训、劳动保护、工伤保险、事故调查处理等。八面球的核心,就是安全文化。安全文化具有极强的凝聚力,是一种“强力黏合剂”,它可以把各个层次的人、各个方面的工作、各个人的责任统一在安全文化的基础上,从而产生一种凝聚力,形成整体责任效应。安全文化是启迪人的安全意识和智慧的工作,通过抓安全文化就能将整个安全生产工作带动起来。

  (三)激励力。

  “人本原理”是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理论。它认为:一切管理活动都是以人为本展开的,人既是安全管理的主体又是安全管理的客体,每个人都处在一定的管理层面上,离开人就无所谓管理。管理中的激励是利用外部诱因的刺激,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三种动力源,即物质动力、精神动力、信息动力,其中精神动力为最佳。一名心理学家这样描述激励的作用:人在无激励状态下只能发挥自身能力的10%—30%;在物质激励状态下能发挥自身能力50%—80%;在得到适当精神激励的状态下,能将自己的能力发挥至80%—100%;甚至超过100%。这是因为物质激励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边际递减现象,而来自精神的激励,则更持续、更强大。因此,企业必须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帮助职工确立牢固的安全价值观。在行为规范层面上,对员工尤其是中高层领导表现出的良好的安全责任行为进行经常性激励,尤其是精神层面的激励。

  (四)约束力。

  安全文化既包括安全生产意识、心理、文化氛围、文化载体、管理模式,也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规范、标准等。卓越的企业安全文化,可同时发挥软、硬两个方面“约束”作用。烟台张裕集团领导认为:如何把人的意志、行为纳入到企业管理者所期望的轨道,其形式无外乎“内在控制”(德治)和“外在控制”(法制)两种。前者通过提高员工思想觉悟和精神力量,达到员工自我管理的目的;后者则依靠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外部硬约束。我更主张发挥安全意识、心理、氛围等作用,因为它能够弥补规章制度的不足,是一种无形的非强制性的约束力量,有利于职工“自律”,增强免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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