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食品制售摊贩加工制售过程应遵循下列要求:
1、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腐败变质、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产品分类清洗。
3、需加热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4、烹饪加工后至售前应不超过2小时,需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热食品应当冷却后再冷藏。
5、直接接触食品的器具、工作台面和货架应当清洁、卫生。加工后的工具、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加工工具、容器要生熟分开。
6、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售货工具,不得使用报纸、书刊、油印纸张和非食品专用塑料等不符合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取拿食品,做到货、款分开;
7、食品制售摊贩应当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实施查验制度,保留载有所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信息的票据、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四)禁止食品制售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弟二十八条的规定和从事下列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1、将工业盐、工业碱等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作为食品和食品生产原料销售,或者用其处理食品;
2、以有毒有害的动植物和微生物作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3、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4、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的油脂或者废弃食用油脂作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脂以及以此类油脂作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5、使用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范围和用量;
6、现场制售凉拌菜、生食水产品、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和裱花蛋糕等食品;
7、生产经营本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的食品;
8、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的其他行为。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此次专项整顿工作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全面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标本兼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在开展专项整顿工作中,要认真查找和分析产生食品安全隐患的根源,对症施治,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三)强化监管,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食品制售摊贩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对食品制售摊贩常态化监管,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食品制售摊贩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对食品安全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
克东县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印发
企业安全文化手册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安全生产文化手册
中广核电安全文化宣传手册
安全标准化建设方案
安全文化创建方案
车间安全文化建设方案
学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镇平华润燃气班组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方案
公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医院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班组建设实施方案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