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2〕7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及工作目标
(一)主要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多发态势;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努力消除监管盲区,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目标。通过抓好重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增强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预防、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以城乡结合部、工地、学校及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米、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调味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深化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
1.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进一步集中力量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2.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综合治理,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自检义务,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加快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农村工作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3.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深入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狠抓畜禽养殖、屠宰、肉及肉制品监管,强化生猪(牛、羊)、活禽产地和屠宰检疫。严厉打击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一步完善屠宰管理规定,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牵头单位: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村工作局、县工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5.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执法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将农产品经营单位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加大农药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牵头单位: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农村工作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6.深入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调味品检测方法,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牵头单位: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深入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针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检测方法、标准。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牵头单位: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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