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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09日

    (四)现场紧急处置

    发生特种设备重大、较大事故后,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预案,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相关领导、事故所在地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负责或参与指挥决策、参与作业和信息保障等工作。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危险物质探测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展开受害人员的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7、在抢险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与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8、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五)信息发布

    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时,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道工作。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或办公室根据灾害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以及中办、国办和中宣部的有关规定,拟写新闻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发布。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特种设备重大事故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得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并有效引导舆情。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六)应急结束

    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报请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基本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六、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事故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是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和先期处置队伍。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对各联动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必要时,按规定程序请求驻宁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持抢险工作。

    (二)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安排本级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演练和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

    (三)装备与物资保障

    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用防护仪器和防护用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类型,为参与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部门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和抢险方案,同时与当地有抢险能力的单位达成协议,建立比较完备的救援装备与物资信息库,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调动相应力量进行救援。

    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用车辆及其内设装备的更新、补充和完善,并保持其随时可用;配备适量的专用防护仪器和防护用品。

    基层政府负责调配所需的救灾物资,并逐步实现救灾物资由实物储备过渡到生产储备。

    (四)医疗保障

    发生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建立医疗卫生信息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包括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卫生疾控机构能力与分布等。

    (五)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紧急处置工作提供良好的交通设施、设备工具和运行秩序。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开通水上和空中紧急运输。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备装备。

    市交通和市政公用部门负责紧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南京海事局、南京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指挥其辖区内水域紧急交通管制。相关区县政府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救灾直升机的组织与管理,必要时由市政府委托南京警备区商驻宁部队支援。

    (六)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接到事故报警后,要迅速派出警力赶赴现场,设立警戒区,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目标和救灾物资的守护,及时发现和严惩趁火打劫、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活动。

    事故发生地基层政府和组织要积极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

    (七)通信保障

    负责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网址等应予公布,值班电话和网络系统保持24小时畅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信息应通过无线宽带网络传输其设备数据库的最新信息,并通过宽带网络搭建多媒体通讯平台,进行多用户、多窗口、多载体的信息传输。

    (八)技术保障

    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由本市的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人员组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修订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先进的技术、装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有关各方应为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提供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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