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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处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21日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市建设交通委要积极组织和指导全社会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市民群众对建设工程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7.2培训
  市建设交通委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建设工程事故防护知识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各级建设部门要将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防范和处置知识纳入专业培训内容,提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7.3演练
  市建设交通委要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组织相关联动单位适时开展处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演练,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建设工程事故,能迅速投入应急抢险救援。

  7.4奖惩
  7.4.1对在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表彰或奖励。
  7.4.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特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预案管理
  7.5.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组织编制与解释,报市政府审定。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处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7.5.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建设交通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评审、修订,报市应急办审核。
  7.5.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建设交通委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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