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所需经费由县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以保障应急状态时经费使用。
6.2 队伍保障
县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所组建本单位的抢险队伍,主要负责三级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参与一、二级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
县城管局抢险队伍负责一、二级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
6.2.3抢险人员:具有丰富施工及抢险经验的管理人员;具有两项以上特种操作技能的工人,包括: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架子工等人员。
6.3技术保障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联系江西省交通设计院、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赣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为应急状态提供技术支持。
6.4医疗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6.5物资保障
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动。
6.6通讯保障
应急指挥小组和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及现场处置工作的联络畅通。
6.7宣教演习
要加强城市桥梁预防、抢险知识教育,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所加强日常的检查工作。县城管局要加强对抢险队伍的救援培训和演习工作。
7 附则
7.1管理与更新
县城管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对本预案组织评审,并视评审情况作出相应修改。
每次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城管局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有关单位对本预案的改进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本预案更新后,报县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7.2沟通与协作
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机构应在应急期间加强与建设、水利、公安、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事故应急工作。
7.3奖励与责任
县政府对在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城管局负责制定并解释。
7.5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