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设立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负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发布新闻信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市、省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四)设立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成立非煤矿山救护队,具体负责事故应急救援。
七、应急救援程序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实施应急救援。
(一)事故报告
非煤矿山发生大事故或有可能发展成为特大事故时,应及时向大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事故类型、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接到报告后,迅速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并指派应急救援总指挥,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领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
(4)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营救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交通、供水、供电、通迅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迅等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8)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员,保障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
(9)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10)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三)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当地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