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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3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生产、经济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湘潭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湘潭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一般(Ⅳ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运转高效。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湘潭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质监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工业经济局、县公安局(含县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文体旅游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由县质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湘潭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事故救护演练和技术比武;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情况;接受市、省、国务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2.2.2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督查、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信息,及时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负责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质监局 综合协调和督查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县安监局 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
  县工业经济局 负责特种设备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电力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
  县公安局(含县消防大队) 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县卫生局 组织事故医疗救护工作。
  县交通局 参与、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特种设备(汽车罐车、车用气瓶、港口起重机械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
  县建设局 制订、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县文体旅游局 参与协调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县环保局 负责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及处置工作;对造成的环境污染纠纷进行调处。
  县民政局 负责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争取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等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依法做好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及时对参保人员进行补偿等工作。
  县总工会 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县财政局 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工作。
  县委宣传部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2.3 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一般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时,成立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处置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综合协调组 县质监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的调配,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助组 县质监局、县消防大队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保卫组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医疗救护组 县卫生局牵头,负责事故医疗救护工作。
  后勤保障组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次生灾害防治组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建设、民政、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负责次生灾害防治工作。
  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保险机构、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2.4 组织体系框架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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