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3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处理公共突发事件必需物资储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和信息储备发展的思路,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物资动态储备;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8经费保障
6.8.1财政负责牵头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对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6.8.2各级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纪委、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6.9保险保障
各单位各部门要重视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积极参与事故保险。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业务。
6.10社会动员保障
各职能部门要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和动员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
6.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要把紧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科学,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
各村可结合本地地形、地貌特点,在方便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区开展避难场所。
6.12技术储备保障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依托有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支持和服务。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7.2培训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参与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协助参与指挥的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工作踏实、反应迅速、认真细致,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7.3演习
有条件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演习和应急求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人员素质,增强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
8奖惩
8.1表彰奖励
在处理公共突发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2责任追究
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3预案管理
8.3.1本预案由澥浦镇镇人民政府制定,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
8.3.2本预案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8.3.3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8.3.4各村委会和镇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或修订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并报镇应急办备案。
附件:1、澥浦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行动方案(防台防汛)
2、澥浦镇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行动方案
3、澥浦镇突发食物中毒应急行动方案
4、澥浦镇突发房屋火灾事故应急行动方案
5、澥浦镇突发森林火灾应急行动方案
6、澥浦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行动方案(危化品事件)
7、澥浦镇突发大面积供水事件应急行动方案
8、澥浦镇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行动方案(群体性上访事件)
9、澥浦镇中小学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