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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处置重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7日

  3信息处理

  3.1市、县两级矿山应急指挥办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矿山事故信息的接报、研究判断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同级矿山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级预案的建议。

  3.2矿山较大级别以上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至市矿山应急指挥办,并及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

  3.3市矿山应急指挥办统一负责全市矿山企业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

  3.4市矿山应急指挥办建立全市矿山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定期完成矿山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提交市矿山应急办。

  3.5市矿山应急指挥办组织对全市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高的矿山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3.6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每年制定矿山灾害与预防处理计划,同时上报安监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市矿山应急指挥办备案。

  3.7一旦发现特别较大级别以上矿山事故征兆或事故有扩大迹象时,事发地监测、监控和公共信息接警主管部门通过分析、研究判断、做出预警,并将预警信息报市矿山应急指挥部。

  3.8预警级别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按照事故级别依次发布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

  红色预警信号由国务院矿山应急指挥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

  橙色预警信号由省矿山应急指挥部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由市矿山应急指挥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蓝色预警信号由各县(市、区)矿山应急指挥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4应急处理程序

  4.1事故分级

  按照矿山事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难易程度,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矿山事故(Ⅰ级)、重大矿山事故(Ⅱ级)、较大矿山事故(Ⅲ级)和一般矿山事故(Ⅳ级)。矿山事故超出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的,应相应提高矿山事故等级。

  4.1.1特别重大矿山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0以上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4.1.2重大矿山事故(Ⅱ级)

  (1)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矿山事故。

  (2)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4.1.3较大矿山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4.1.4一般矿山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下被掩埋或有毒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4.1.2响应基本程序

  矿山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先行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同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本级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信息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资源;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应急指挥部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见图3所示)。

  4.2指挥和协调

  市矿山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现场指挥部即成立。矿山应急救援程序见图4所示。

  4.2.1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执行市矿山应急指挥部处置事故的决策和指令;迅速掌握事故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制定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市矿山应急指挥办报告;组织指挥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应急救援;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现场处置中的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2.2现场指挥部各处置工作组牵头部门和职责。现场指挥部一般设应急处置组(抢险救灾、工程抢险、疫情防治、现场处置)、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等工作组。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由现场指挥部明确相关工作组开展工作。 

  应急处置组。由安监局牵头,市环保局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参与。协助指挥部领导综合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和综合报告现场处置情况,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矿山救护队的组建、现场处置及现场伤员的搜救。做好事发矿山、尾矿库的环境保护方案及其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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